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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年辭退率僅0.05% 年度不稱職情況很少見

  • 發佈時間:2015-02-05 07:38:04  來源:東方網  作者:王曉慧  責任編輯:畢曉娟

  縣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公務員只進不出怪圈尚待打破

  作為薪酬改革的核心,基層公務員終將迎來自己的春天。

  近期,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且,人社部、中組部、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5部門已就實施方向進行了動員部署。

  《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幹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幹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在我國的公務員隊伍中,縣以下機關公務員數目龐大且晉陞通道相對狹窄,該文件完全體現了普惠基層的原則。”2月3日,一接近相關部門的業內人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該文件已研究多年,此時下發正是時候。

  打破晉陞“天花板”

  “全國基層公務員約佔公務員總數的70%左右,‘金字塔’式的行政級別分佈讓大多數身處底層的公務員唯有‘擠行政’這條路,基層公務員缺乏仕途之外的上升機制。”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晉陞空間小、待遇低是不少基層公務員常常抱怨的問題,也是國家基層公務員薪酬改革面臨的老大難問題。

  一組數據顯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級到縣處級幹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由於入職後多年無法晉陞提高自身待遇,使得不少基層公務員崗位成為了一些大學生的跳板,優秀人才很難踏踏實實地長期堅持下去。

  “文件雖然還沒有下發到我們手裏,但是終究是有盼頭了。”就職于某縣統計局的公務員李冬梅在基層工作了15年,仍是一名普通科員,由於行政級別較低,她的待遇一直上不去。“基層晉陞特別難,有時候終於期盼到了晉陞資源,要麼排資論輩內部鬥爭,要麼就是被突然來的‘空降兵’擠佔,如果沒有這個文件,估計我到退休了也還是這個級別。”

  雖然只是風聞,李冬梅及其同事已紛紛將自己按照晉陞規定對號入座,並且大致算出了自己晉陞後的薪酬。

  以李冬梅為例,她完全符合“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的規定,也就是説,《意見》一旦實施,李冬梅將可直升為副科待遇。據記者了解,李冬梅目前每月的收入約為5000多元,薪酬結構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生活性補貼以及工作性補貼四部分組成,分別對應的額度為380元、554元、2760元以及1900元,一旦晉陞為副科待遇,四部分的收入分別有所增加,增資總額約為600元左右。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職級晉陞後,公務員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

  2月3日,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公務員的增資機制是個動態形式,薪酬必須要和養老、醫療等聯繫到一起,並非是單純漲工資那麼簡單。

  竹立家估計,《意見》一旦實施,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尤其是中西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會更大,因此,需要中央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考核制度尚待完善

  《意見》為基層公務員開啟了新的晉陞通道,但單純以時間作為晉級標準的話,如何避免混資歷的現象?

  據記者了解,此次出臺的《意見》也注意到這個問題,要求公務員職級提升需參考公務員考核結果。同時,就在前不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也表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資制度要在嚴格編制和人事管理紀律的基礎上進行。

  不過,雖然我國《公務員法》早有規定,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但事實上,在年度考核上許多單位的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績,並沒有真正掛鉤,不能體現出考核的激勵功能;年度不稱職和基本稱職的情況也非常少見,體現不出考核的“罰劣”功能。

  加之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很難像企業職工那樣,以投入産出的數量、品質進行評價,因此,即便許多單位建立了平時考核制度,也往往流於形式,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同時,退出機制實際上也成了一條被閒置的出路。幾年前有數據稱,公務員年辭退率僅約0.05%,這顯然不正常。

  “公務員要保持生命力,則要細化完善聘任制本身的招聘、薪酬、考核等後續配套制度,破解‘只進不出’的怪圈,引入淘汰機制。”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據記者了解,一些地方探索已在施行。幾乎是與《意見》下發同步,最早試行公務員聘任制的深圳印發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內容除了要求進一步加強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的管理外,明確規定了可以解聘以及應當解聘聘任制公務員的14種詳細情形,並已于2月1日正式運作公務員淘汰機制。其中,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等具體內容均被納入其中。

  同時有消息稱,國家公務員局也已開始研究建立公務員交流與正常退出機制,修改完善辭退規定,著手研究起草辭職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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