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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級晉陞 應細化考核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2-03 08:01:25  來源:光明網  作者:張楓逸  責任編輯:畢曉娟

  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將設置5個職級,如果一名正科級別的鄉鎮公務員連續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幹部待遇。記者從吉林省政府新聞辦等多個省份獲悉,《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日前已經正式下發,將正式實施。這一文件旨在打破鄉鎮公務員職務晉陞空間小、待遇得不到提高、鄉鎮留不住人才的現狀。(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6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如今相關意見的下發,勾勒出公務員職級晉陞的清晰路徑。副科滿15年享受正科待遇,正科滿15年享受副處待遇,意味著不當領導也能通過職級晉陞帶來物質利益以及職業尊嚴的滿足,公務員幹起工作自然更有奔頭。

  不過,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職級晉陞在打破幹部成長“天花板”,穩定基層幹部隊伍的同時,也難免被少數人解讀為“排排坐,分果果”。只要幹滿15年,就能自動前移一個位次,分得更大的果子,從而滋生熬資歷、混日子的風氣,影響工作效率和幹部形象。應該説,有關部門對此有一定的機制防範,“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但激勵懲罰措施能否落到實處,發揮作用,還要打上一個問號。

  由於工作關係,筆者每年都會參與區裏組織的幹部考核。從考核情況來看,每個鄉鎮、單位有限的“優秀”等次大都心照不宣地被“一把手”或主要領導把持,普通幹部清一色“稱職”,幾乎從未見過“基本稱職”。我國《公務員法》早有規定,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但事實上,“基本稱職”都是鳳毛麟角,更別提“不稱職”,退出機制形同虛設。現實語境不改變,指望年度考核來延長一些幹部的任職年限條件,規避養懶漢的負面作用,很可能只是美好願望。

  當下,困擾公務員考核的問題主要有二。其一,考核標準太過原則,缺乏操作性。“德能勤績廉”五項考核中,除了“績”較易量化外,其餘指標都難以衡量。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就曾質疑:“‘廉’怎麼界定?跟人吃了兩頓飯,算不算不廉?政治學習幾次沒去,算不算無‘德’?”其二,公務員考核尚停留在“同體監督”層面,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在行政機關自説自話的語境下,難免出現“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官場默契,“優先”緊著領導,大家都是“稱職”。

  如果不對考核制度加以改革,公務員職級晉陞很可能淪為形式主義,變成另一種“官本位”和論資排輩。近年來武漢等地在公務員考核中引入第三方評價,服務對象、社會調查機構和代表、委員的評價好壞,直接與公務員職務晉陞、獎金髮放掛鉤。有關部門不妨多借鑒總結國內外的經驗做法,出臺完善考核的配套措施,真正讓公務員職級晉陞成為優秀幹部的助跑器,不被那些“喝茶看報”的人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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