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帶薪休假調查:競爭激烈加班成常態 不敢年休
- 發佈時間:2014-12-19 07:28:28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這幾天,接二連三的冷空氣讓杭城的最低氣溫跌破了0°,讓不少人對“冬天”有了實感:2014年,就剩下10多天了!
“馬上就要跨年了,可年休假還沒休,悲催啊!”這悄然成了不少小白領之間相互打趣的話。
昨天,記者隨機採訪了數十位在杭城大小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後發現,有一半以上受訪者表示今年的年休假根本沒休。有些受訪者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不放棄本來應該享有的年休假,有些受訪者工作的企業甚至根本沒有和年休假有關的規定。
另一方面,按照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但大部分沒休年假的受訪者表示,“年休補貼”是收到了,至於是否按照規定計算報酬,他們也不太清楚。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已經快七年了,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難以享受帶薪休假?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帶薪休假?
調查
競爭激烈加班成常態,根本沒人敢年休
小陳在杭州某大型網際網路集團工作。入職兩年多的他工資待遇相當不錯,父母在親戚面前提起自家孩子就業的公司時,總是一臉自豪。但在光鮮的背後,小陳也有不少無奈。
“基本上是超負荷工作,一天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加班也是常態。當然這不是我們一家公司的現象,大部分網際網路企業都是這樣。”小陳對自己工作現狀的評價,基本就是一個字——“累”。
很多時候工作量擺在那裏,不熬夜加班加點,根本沒法完成。小陳粗略估算了一下,自己一週的工作時間,經常超過80小時,連週末陪女朋友逛街的時間都擠不出來。
”有時候環境放在那裏,大家在一個大辦公室工作,你前後左右的同事都那麼拼命,你肯定不好意思自己一個人厚著臉皮按時下班。像我這樣每天下班後再工作三四個小時,已經算是比較‘不思進取’了,有的同事幾乎就是以加班為榮,每天互相比拼誰下班更晚,恨不得一天24個小時都撲在電腦前。”説起自己幾個太過“勤奮”的同事,小陳不禁吐槽。
在這樣“嚴酷”的工作環境下,要提“帶薪年休”,小陳根本開不了口:“工作總是一件接著一件,法定節假日我經常都在公司忙著工作上的事,更別提主動請假了。一般除非家裏有特別重要的事,會請事假,其他時候都不敢請假的。”
對於這些“主動”不休帶薪年假的員工,公司是否有按規定補發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應得的3倍工資?小陳説,補貼確實有,“年末收是會收到的,不過工資獎金條目比較多,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按照規定發了3倍工資,但我想公司應該不會在這些小事情上虧待我們。”
新到單位要好好表現,“主動”放棄年休假
另一名受訪者阿興,參加工作已經五六年,就在今年,好不容易考進了杭州某事業單位,工作地點在城南。
和其他不少受訪者不同,因為以前接觸過類似的糾紛,阿興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當清楚,今年的年休假,他是主動放棄的。
“這份工作得來不易啊。”阿興以前也跳槽過幾次,對於今年這個新的就職機會,他顯得格外珍惜,”按理説,我今年是可以年休的,不過進了新單位,總想著好好表現,忙來忙去的,一眨眼就到了12月份。年底又正好是工作最忙的時候,所以我就主動跟部門領導説,今年的年假我不休了,一切以工作為重。”
阿興説,前幾天早上,領導到他的辦公室拍了拍他的肩膀説,1000元的年休補貼會在年底打進他的工資卡,還説明年肯定會保證他的休假。
“本身我年假休不休都無所謂,現在既拿了錢,又給了領導好印象,多好?”阿興笑著説。
公司沒有相關規定,想請年假就要扣工資
在杭州慶春路某寫字樓工作的肖女士,今年同樣沒能休成帶薪年假,不過她的理由很無奈——”公司規定根本沒寫職工可以帶薪休假,老闆説起這個也是一直打哈哈,只能當成沒這回事了。”
肖女士就職于一家廣告公司,公司不大,老闆加上員工不到20個人,公司也沒有特別明確的規章制度作出和帶薪休假相關的規定。
“因為我們公司比較小,很多事情本來就不是很正規。”肖女士向記者抱怨,“不少員工也曾跟老闆提出,能否帶薪休假。每當這時,老闆的態度也很明確,你要請年休假可以,但是這幾天的工資就要扣掉了!包括員工的病假事假,都是要扣工資的。”
肖女士也曾動過到勞動保障部門維權的念頭,不過最終沒有付諸實際行動。
“現在工作難找,這家公司的業績還不錯。我要是真的因為帶薪休假的事情,去投訴公司,以後還怎麼在這裡呆下去?那不是相當於砸掉自己的飯碗?”肖女士無奈地説。
延伸
如何保障帶薪年休假權利?
勞動保障部門幫你維權
“帶薪年休”本來是勞動者的權利,卻往往因為各種原因成為“紙上福利”,作為勞動者,我們該如何保障自身的帶薪年休假權益呢?
記者從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處獲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自施行以來,他們也查處過一批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執行帶薪年休假規定的案件。同時工作人員發現,正如不少受訪者所説,由於工作競爭激烈、就業壓力等種種原因,許多人對於帶薪年休假訴求意願不強。
關於帶薪年休假,有什麼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提出了3個注意點:
首先,關於帶薪年休假天數的確定。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如果勞動者更換崗位,沒有把之前的檔案和新的用人單位交接好,這個累計工作時間就不方便計算和銜接,直接或者間接影響年休假的天數。
其次,關於帶薪年休假的安排。根據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有些單位因為生産、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用人單位有告知的義務,同時勞動者也有必要進行了解並和企業做好溝通,避免雙方在執行中産生糾紛和爭議。
最後,關於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計算。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因為帶薪年休假的執行發生糾紛或者爭議的,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確實沒有保障自己的休息休假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用工行為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