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局成企業家社交身份象徵 有錢不行還得夠格
- 發佈時間:2014-12-19 07:14:58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商業是一場賭局?
不久前,一家媒體做了一項調查,在他們採訪過的50名企業家中,坦承經常會賭博的佔30%,而 80%的企業家都承認曾經參與賭博。賭,在企業家圈中似乎已經成了一種公開流行的遊戲和社交方式,甚至有的賭局成了身份的象徵,想參與其中,光有錢是沒用的,還得夠資格。
關於富豪嗜賭而走上不歸路的新聞總能抓住民眾的眼球,正所謂,辛苦創業幾十年,一“賭”回到解放前。到底是這些商界精英不夠智慧?還是中國社會發展的軌跡從最初就註定了他們的成長基因中有無法控制的賭性?
企業家一直沒有長大
主持人:中國的商業社會從無序到有序,成就一些企業家從平凡到卓越,但同時是不是也在他們身上烙印上了某些難以擺脫的劣性?比如賭性?
姚振山:改革開放30年,很多大型企業甚至優秀企業的成長基因往往脫離不了兩個條件,一是商品匱乏,二是各種形式的壟斷,後者體現在政商關係的扭曲,因為官員審批權力過大和“任期制”的特點,催生出這個時代很多企業家的機會主義特質——押寶在個人的升遷給自己和企業帶來的價值和利益。這是機會主義的一種體現,也是一種賭性。希望以小博大,希望快速壯大,這也契合部分草根創業者急功近利的心態。這種心態和賭性加上商業環境本身不完善的疊加,成就了一些企業的同時,也埋下了毀滅企業的禍根。豪賭金錢只是更直接化的反應。
主持人:有人説東方人比西方人更具有賭性,而中國的企業家不是在商業上賭機會,就是在賭場上推籌碼,你是否認可這種説法?
余世存:嚴格來説,中國的企業家一直沒有長大,自身就不夠智慧。而社會也沒有給他們足夠成長的空間。中國自古以來的説法都是農工商,商業的地位一直是比較悲催,商人在傳統文化裏一直是最末的角色。雖然近一百年來,商人做了先行者,表面看似乎風光無限,但實際上他們得到的歷史機遇和自我角色認知、權利意識認知都是不匹配的。商人從來沒有形成自己的階級意識,也不知道如何正確處理自己的角色,賭就是不夠成熟的表現。
姚振山:把2009年改革開放30年作為分界線,前30年成就于商品匱乏和壟斷資源獲取的企業家,賭性和賭心大於現在成就于技術流和知識流的企業家群體,我想這既有特定歷史階段企業家成長環境和商業環境的不同,也有知識結構,商業模式不同帶來的變化。比如現在的民營創業者中的海歸代表,技術代表,嗜賭的比例就低很多,反而有“富二代”們曝出賭光家産,出讓企業控制權的案例。
主持人:為什麼那麼多企業家辛苦幾十年創下的家業,卻舍得以輸掉所有為代價去賭?
姚振山:成就來自於個人決斷,敏銳把握機會外加一點賭性的企業家往往會有無往不勝的自我意識,有時他們會認為,連企業都能賭贏,賭錢更是可以無往不勝,外加機會主義者通常的僥倖心理,孤注一擲的心態,不難理解他們為什麼去賭。但是他們忘了,如果賭錯了機會,還有試錯和糾錯的可能,因為企業資産和人都在,本錢不會立馬消失,還可以有翻身的機會。而賭場上的輸贏,往往瞬間完成數字符號的轉移,輸了就輸掉全部。
余世存:當企業家財富積累到了一定程度。應該是進入治國平天下的層面,但中國的企業家對社會、對天下沒有自覺貢獻的意識,財富就變成了單純的消遣工具,最後就成了人財兩空。
企業家應有年限
主持人:為什麼一個個企業家因為在商業上或者賭場上的“賭注”太大而倒下,後來者仍然不能警醒?
余世存:中國人本來在理性方面就不成熟,賭就是非理性的。無論前面發生什麼,後來者總覺得自己是例外。這種僥倖心理或者説是賭性心理,註定了即使前人付出慘痛的代價,後人仍然會重蹈覆轍。
姚振山:投資界有個經驗之談,成就你的也是毀滅你的。賭性十足的企業家,可以成就大事業,但是養成了賭的習慣,總會有毀滅的一次。和別人血的教訓無關,和自己的習慣有關。
主持人:商業本身是不是就是一場賭局?
余世存:商業本身並不是賭局,商業有商業的倫理,跟賭局是兩回事。只有在中國人或者東方人眼裏,商業是一場賭局。甚至中國人會把商場的競爭看成戰爭的形態。這都是對商業的認知不夠充分。
姚振山:商業本身是一個個賭局,你只能降低賭輸的概率,給自己留下退路和安全墊,但是賭徒從來不會給自己留退路,企業家不能以賭徒的心態參與商業賭局。
主持人:一個成功的企業如何處理誘惑和理性之間的關係?
姚振山:企業家的進取精神,冒險精神,對財富無止境的攫取精神,對於商業推動和改造社會的公眾精神都是有利的,但是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是需要不斷地修煉和內省,我認為,初創公司需要多一點賭性,因為拼效率和速度,大型公司掌門人需要少一點賭性,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通過知識結構主動的自我更新,通過心態的調整來約束自己。
余世存:抵禦誘惑靠自己的認知是很難的。只能靠社會監督。我認為,現代文明社會的政治家倫理應該演變成精英倫理。什麼叫政治家倫理?一個政治家在臺上,兩屆之後,無論他多牛,這個社會就必須讓他下臺。這個倫理應該向其他領域精英階層延伸。無論什麼人,做了多大貢獻,在社會的舞臺上超過一定年限,都應該下臺。這也符合東西方古老的文明教誨:“功成身退,天之道”。企業家也是如此,他們在這個社會上,無論是積累財富、掠奪財富或者是服務於社會,都應該是有年限的,這是社會正義,也是個人正義。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正確處理成就和誘惑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