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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直面營改增難點 業務模式或改變

  • 發佈時間:2016-05-16 09:21:51  來源:東方網  作者:楊倩雯  責任編輯:郭偉瑩

  5月1日,多家險企開出了公司第一張增值稅發票,這也意味著營改增在保險業正式落地。

  不過,隨著對細則的消化和對業務影響的分析,《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的多位保險公司高管及財稅專業人士均表示,保險公司仍然面臨不少業務難點,而一些業務模式或因營改增面臨變化。

  “對於保險行業來説,營改增會對保險公司的稅負和業務模式産生較大影響。傳統保險行業競爭較為激烈,客戶以個人居多,且面臨著保監會的嚴格監管,因此對於非免稅的險種(如車險、財産險、意外險等),提高保費轉嫁增值稅的可能性較低。與此同時,由於大部分賠付支出(如醫療費用、標的物毀損賠付)都可能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此消彼長之下,保險公司的稅負將有上升的風險。”普華永道中國中區公司稅業務主管合夥人李軍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保險公司面臨眾多挑戰

  5月1日零點,太平洋保險開出了上海地區首張保險增值稅電子發票。同時,在人保財險總分公司近40個IT系統陸續升級後,其北京分公司也于5月1日零點整,成功開具了第一張保險業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太平人壽等保險公司也宣佈自己開出了公司首張增值稅發票。

  從這些保險公司的準備情況來看,短時間完成“營改增”切換工作確實是一項極大的挑戰,主要原因是保險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高度依賴電子資訊系統,分支機構遍佈全國,直接面對大量機構和個人客戶。太平人壽人士表示,營改增對內部管理系統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其中發票開具是系統改造過程中的最大難點。

  儘管目前保險公司都已經陸續開出了增值稅發票,但這並不表示“營改增”已順利過渡。相反,還有眾多挑戰擺在保險公司面前。

  其中,總公司的“三流不合一”問題成了目前許多擁有眾多分支機構的大型保險公司在納稅管理上比較“頭痛”的一點。

  李軍解釋稱,“三流不合一”中的“三流”即指現金流、發票流、應稅勞務流。這種情況比較集中出現在保險總公司集中收付的情況下。

  中再産險財務與資産管理部人員撰文表示,目前比較典型的保險公司,一般由總公司-省級-地市級-縣級等多個層級的經營機構和營業網點組成。由於保險公司業務模式呈金字塔狀,底層分支機構是業務的主要來源,因此銷項稅主要集中在底部;而總公司或省級分公司通常負責集中採購和集轉机分,進項端多集中在頂部。

  李軍舉例稱,譬如保險總公司在“總對總”的情況下代分公司簽訂了辦公樓租約,對方的增值稅發票開具給總公司,但總公司一般沒有業務,這就會造成採購進項倒挂的情況出現。按照目前保監會的要求,保險公司總公司也可能很難將採購的設備、軟體“轉售”給下轄分公司並收取費用。

  同時,上述中再産險人員稱:“在營業稅政策下,保險公司每個層級的每個經營機構都是獨立的納稅主體,每個納稅主體構成納稅單位,在機構所在地獨立申報並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實施後,如果依然實行當地納稅政策,會産生銷項和進項不匹配的問題,分支機構每個納稅期內需要繳納大量的增值稅,而總公司或省級分公司有可能存在大量的留抵稅額無法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企業的稅務負擔。”因此,“營改增”下能否實行匯總繳納也是各個保險公司較為關心的問題。

  李軍表示,目前部分省份的國稅局已經向省內大部分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明確了匯總繳納的範圍、日常管理和納稅申報的方法,其他省份也在積極討論研究相關問題。

  産品定價或難變動

  事實上,“營改增”對於保險公司定價、承保、渠道、再保、理賠、財務核算、供應商管理、IT系統等在內的幾乎所有業務環節都會發生影響。

  以定價為例,在保險合同的定價模型中,流轉稅稅率是重要因子。營業稅是價內稅,直接構成保單價格的一部分。而增值稅為價外稅,以銷項稅減去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得出應納稅額。“營改增”後,如果不能轉嫁銷項稅,那按照金融業6%的稅率來計算,原來可以確認的100元收入在價稅分離之後有5.7元將變為增值稅,即計入收入的部分下降5.7%。同時,各類營業費用中所含的進項稅也將抵扣應納稅額,不再進入費用。因此,保險定價模型要隨著收入費用核算原則的變化而變化。

  “由此可見,營改增後,保費收入、分保費用等口徑會發生變化,以此為基礎計算的費用率、準備金等也會相應變化,在利用歷史數據對保險合同進行定價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營改增的影響。”上述中再産險人員表示。

  合眾人壽董事長戴皓在今年“兩會”時就表示,保險公司是重人力、輕資産的行業,主要成本支出中賠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險準備金等,都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進項可以抵扣。

  另外,“營改增”對投資類金融産品買賣也採用取差價徵收增值稅的政策,則投資業務稅負將直接增加1%,投資收益減少。而部分保險企業的利潤主要來源就是投資收益。

  保險公司是否會通過提價方式來轉嫁增值稅呢?《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多位保險公司人士,答案均是否定的。“目前國內的保險市場競爭已然激烈,不降價就不錯了,漲價幾乎不可能,因此增值稅的銷項稅也無法轉嫁。”一名財産險公司財務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另一名保險公司高管也表示,目前對於産品定價並沒有因為營改增調整的計劃。

  産險理賠模式或將調整

  如果銷項稅難以轉移,那麼“想方設法”地增加進項稅抵扣就成了保險公司降低稅負成本的唯一途徑。“若業務模式不適應稅制的話,調整就是必然的。”李軍表示。

  對於擁有龐大行銷員隊伍的壽險公司而言,這是否意味著保險公司將降低直銷和個人行銷員渠道的比重轉而更多倚靠保險仲介?多位壽險公司高管或財務人員都對本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考慮渠道佈局是站在整體戰略的方面,而稅負問題只是其中的一個問題,並不會單純因為稅負來大幅調整渠道。

  同時,李軍表示,保險公司的個人行銷員是否可以找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在研究中。

  更重要的原因是,由於免稅因素,此次“營改增”對於壽險公司來説本身就不會對稅負産生太大影響。一名大型壽險公司財務人員表示,根據測算,此次“營改增”對該公司的稅負水準“利空大於利好”,但總體看影響不大。“我們的業務中90%以上都是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而這些業務均屬於免征增值稅範圍,因此營改增對我們的稅負水準影響不大,那自然沒有對現有渠道和理賠方式做出改變的必要,因為影響的比例太小。”

  上月末,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確表示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及企業年金業務屬於過渡政策的免征增值稅範圍,而後者對養老險公司和壽險公司來説尤為重要。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相對於壽險公司而言,營改增或許對多數險種都不屬於免稅範圍的傳統財産險公司將産生更大的影響。

  “對於財産險公司,如果不調整價格的話,確實很難消化增加的稅務成本。1994年稅改時有‘超稅負返還’的政策。然而這次營改增還未出現這樣的優惠政策。”李軍表示。因此,對於財産險公司而言,將面臨比壽險公司更為迫切的增加進項稅抵扣的需求,而賠付支出成了其中一個重要的切入點。

  目前來看,3月底發佈的營改增細則只是明確了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徵收增值稅,但是多名保險公司管理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對於保險公司端,賠付支出是否可抵扣還在與稅務機關積極討論中。但他們也坦承,現金賠付可以抵扣的可能性較小,但貨物/服務賠付可抵扣進項稅的可能性較大。

  舉例而言,如果車險出險,保險公司直接將賠款以現金形式轉賬給車主,由於車主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這筆賠付支出保險公司就無法抵扣進項稅,而如果車主將車交予4S店修理,保險公司直接與4S店結算修車費用,4S店就可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因此得以進行進項稅的抵扣。

  那産險公司是否會在營改增之後改變理賠模式呢?多位受訪的産險公司高管及財務人員的答案均是“會”,但理賠模式的改變並非一蹴而就。一名大型産險公司高管就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這項規定還未最後明朗,如何改變模式還未可知,況且改變理賠方式牽涉到更改保單條款,也並非可以馬上完成。

  李軍表示,最近財政部也一直在收集各行業的反饋資訊,後續不排除還會有類似上述補充文件發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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