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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人壽違法誕生畸形成長 兩任董事長涉關聯交易

  • 發佈時間:2016-04-20 09:17:2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有媒體報道稱,中融人壽原董事長陳遠行賄一案已經在上月底首次開庭。隨著該事件的被關注,陳遠和中融人壽現任董事長陳曉紅均持有發起人公司的股份也被“扒”出,而這種代持行為,在保險法中屬於關聯交易,是違法的。

  除卻“出身”問題,中融人壽近年來的經營情況,也存在大量違法違規問題,其中主要包括虛增償付能力、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超標準投資股票及股票型基金、違規開展不動産投資、股權投資等情況。中融人壽也終於“自食惡果”,在被保監會多次處罰後,該公司大部分業務目前已在停滯狀態。

  設立之初被指違法代持

  華夏時報報道稱,中融人壽自成立開始即存在觸碰紅線的情形。2008年,陳遠開始籌建中融人壽。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必須有5家以上公司,註冊資本達到2個億,才能成立保險公司。陳遠很快找到了6家公司做發起人,註冊資金也高達2.2億元。這6家發起人分別是吉林信託、中科英華下屬的聯合銅箔公司、清華大學旗下的啟迪控股、中潤合創公司,北京百利威科技公司、海南愛科制藥有限公司。前4家均持20%股份,後兩家分別持有15%、5%份額。

  陳遠除了是中潤合創的實際控制人外,還以中科英華董事長的身份,與聯合銅箔産生關聯。中融人壽一位創業級高管曾表示,中融人壽當時的董事長是陳遠,而相關法規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管理層不允許持有發起人公司的股份,如果持有就是關聯交易,是違法的。而據他所知,發起人之一的中潤合創的實際控制人就是陳遠,所有事都由他做主,所以中融人壽在發起成立時就違反了保險法關於“關聯交易”的規定。

  中融人壽成立最初的註冊資本為2.2億元,經過多次增資擴股,目前註冊資本為5億元,而股東也發生了變化。除了聯合銅箔的實際控制人易主外,北京百利威科技公司的股份也轉讓給了深圳市力元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力元的實際控制人也是陳遠,且公司第二大股東名為陳曉紅,而中融人壽現在的董事長也是陳曉紅。

  前述中融人壽創業級高管也指稱,北京百利威科技公司向深圳力元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所持中融人壽股權一事,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屬於違法。

  運營期間問題嚴峻屢被罰

  事實上,中融人壽不僅股東和實控人之間“捋不清”,縱觀該公司近年來的經營情況,也是一團糟。資料顯示,中融人壽存在大量違法違規問題,其中主要包括虛增償付能力、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超標準投資股票及股票型基金、違規開展不動産投資、股權投資等情況。

  據中國經濟網了解,2011-2013年期間,中融人壽曾因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虛增償付能力等行為,被保監會限制不動産投資、股權投資、金融産品投資各1年,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遠也被禁業1年。該行政處罰決定已于2015年9月8日正式公佈。

  今年1月底,中融人壽因償付能力不足被監管層採取了禁止新增股票投資的監管措施。

  因違法違規經營,保監會自去年底以來,連續對中融人壽展開處罰:限制投資、暫停增設分支機構、罰款。按照陳遠在2016年初公司年會上的話説,公司目前面臨著嚴峻的困難,“幾乎不能再做所有的業務”,前途出現了巨大的不確定性。

  而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份,保監會下發了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産較大者的2倍以內。若以中融人壽2015年底8.3億元的凈資産算,短存續期産品的規模不得超過16.6億元。

  中融人壽的保費收入基本來自理財型保險,大部分一年以後退保免手續費,保單價值加投資賬戶價值也超過了所繳保費。業內人士稱,這就是典型的高現金價值産品。

  高管頻換前董秘意外掌舵

  同一家險企一再被監管,引起廣泛關注,而隱藏在一張張罰單背後的,則是中融人壽停不下來的高管人事“地震”。

  據北京商報報道,中融人壽最初在籌備期起名為“長青健康險”,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分別為陳遠和李良軍,在更名為中融人壽後的籌備期又換為楊智身兼董事長和總經理要職,在宣佈成立之時,陳遠再次上位,任公司董事長,楊智任總經理。不過,就在2013年年中,楊智辭去總經理一職轉任副董事長,陳遠兼任總經理。

  2014年年中,中融人壽原董事長陳遠辭職,董事長這一職位隨即空缺。2015年4月,保監會發佈批復顯示,中融人壽提請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王天有任董事長並沒有獲得通過,原因是並不符合高管任職規定,涉嫌違法或被立案調查。

  但由於業務快速發展,中融人壽償付能力出現明顯下滑。2010年償付能力為1802%,2011年降至299%。2012年償付能力再次下降到155.34%,逼近150%的一大監管門檻。

  直至2015年7月,中融人壽董事長人選才終敲定。保監會日前發佈批文,核準董秘陳曉紅擔任中融人壽董事長。

  而至陳曉紅接手,中融人壽已屬於償付能力不足類公司。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中融人壽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15.95%和74.62%,償付能力溢額-23.49億元和-2.82億元。

  中融人壽此前的資料顯示,自2013年6月起陳曉紅一直擔任中融人壽的董秘,在加盟該公司之前,陳曉紅長期在券商機構和投資公司任職。對於陳曉紅的這次職務大跨越,由董秘榮升為董事長,市場頗為意外。市場人士分析,中融人壽做出此舉很可能是不得已而為之。

  前董事長陳遠行賄被訴疑雲未解

  此前,中融人壽創始人陳遠于2014年中秋節前後因涉嫌資本運作違規而被帶走。

  據華夏時報報道,愛科制藥作為中融人壽發起人之一,佔有5%的股權,而這部分股權,則與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有關。

  據悉,陳遠在一項油田收購案中獲得高額回報,而王永春對此貢獻很大,為表達感謝,陳遠向王永春行賄了股票受益權,由王永春小姨子代持,後兌現成現金1430萬元。為了回避風險,在王永春的安排下,這1430萬元進入海南愛科制藥,以後者名義入股中融人壽,獲得初始股權1100萬股,佔比5%。也就是説,中融人壽的最小股東,也存在為他人代持的情形。

  令人尷尬的是,在王永春案發後,海南愛科制藥的這部分持股,也成為難以處置的燙手山竽。而這項灰色交易,也牽扯著陳遠的未來命運走向。陳涉嫌行賄現處於取保候審狀態,而這項灰色交易也在個人行賄和單位行賄之間遊移。陳遠以單位行賄自辯,而牽涉此案的中科英華(現更名為諾德股份)卻堅持此事為陳遠個人所為,與公司無涉。

  諾德股份發佈公告稱,該公司因原董事長陳遠涉嫌行賄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而成為被告,其以公告羅列事實,澄清與公司無關的意圖明顯。公告中“悍衛公司權益”的用詞,呈現出與前高管陳遠劃清界限的堅決態度。這也意味著,身為保險新銳的陳遠,希冀以單位行賄罪求得輕處的美好期望或會落空。

  據悉,陳遠行賄王永春案已經在上月底進行了首次開庭。諾德股份有關人士認為,陳遠行賄王永春案發生在其擔任公司董事長之前,是其個人行為,與上市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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