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規模15年增逾74倍 年均投資收益率8.82%
- 發佈時間:2016-03-29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著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作用不斷增強
國務院日前印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指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應當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在國務院批准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産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産。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條例》是一部高層次的法規,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管理、投資運營提供了法律支撐。
具體看,《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運營,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條例》按照審慎穩健、公開透明的原則,規定了基金管理運營的多項風險防控措施: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准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産;要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制定基金的資産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集體討論決定;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基金管理運營情況;將基金委託投資的,要從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託管機構中選任基金的投資管理人、託管人,並對其進行考評。此外,《條例》還對投資管理人審慎投資、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職責及禁止性行為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依法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投資管理人投資、託管人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情況實施監督。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通過公開招標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審計,並通過其官方網站、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每年向社會公佈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就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熱點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已由2000年設立時的200億元發展到15085.92億元,累計投資收益額為7133.34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82%,超過同期年均通貨膨脹率6.47個百分點。可以預見,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作用也會不斷增強,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塊“壓艙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