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現價保險再收緊:3年期內或將停售
- 發佈時間:2016-01-21 09:41:01 來源:蘭州晚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去年發展迅猛的傳統壽險、萬能險等高現金價值産品,將面臨更嚴格的市場準入標準。
保監會于昨日召開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定修定座談會,擬就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則進行修訂。而不少這類銷售規模比較大的保險公司人士參與了會議。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會議對産品開發及銷售作出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開發存續期間3年以內(不含3年)的新産品;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銷售存續期間1年以內(不含1年)的産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得銷售存續期間3年以內(不含3年)的産品。萬能險目前是最為典型的高現價産品。
保監會嚴重關注高現價産品
近幾年崛起的高現價産品,往往伴隨著較高的預期收益率與投資端的激進。因較傳統保險産品易於銷售,一些中小險企借此彎道超車,迅速做大保費規模。
“低利率環境將提升保險産品的相對優勢和絕對優勢,保費大擴容或在較長時間得以延續,相較于被動擴張,保險産品供給改革主動性提升,這種主動性包括渠道選擇、險種選擇、期限選擇等。”上海一位券商分析師對南都記者表示。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去年風險大會上也表示,一些保險公司存在“長險短賣”、“短錢長配”的問題。
這對保險公司的流動性管理、資産負債匹配與風險管理都提出極高的要求。而且在去年險資瘋狂在二級市場舉牌後,該類産品風險頻頻被監管層提及。
去年,地方保監局就高現價産品進行調研。銷售高現價産品的公司不斷增多。該保監局人士稱,“高現金價值産品的銷售主體呈現增多趨勢,由原來的個性銷售嘗試逐漸發展為行業共性的銷售模式。”
而且産品樣式五花八門。目前市場上既有以傳統、萬能等産品形式銷售的高現金價值産品,也有通過産品組合方式的高現金價值産品。值得關注的是,多數保險機構針對高現金價值産品都設定了銷售額度,在較短期限內完成銷售考核指標,佔據市場份額的目的明確。同時,客戶群從城市人群已經擴展至農村人群,特別是多家機構的高現金價值産品銷售集中在傳統的“兩郵”,主要針對“理財額度較小、理財時間較短、農村和城市周邊地區”的客戶群體。
上述券商分析師稱,大小險企分化博弈,由於渠道結構、成本結構和風險管理方式差異,大小險企在承保和投資路徑選擇上將有明顯差異又會相互影響,上市公司延續低風險策略,保費保持平穩增長,投資持續中規中矩,中小險企更加積極激進,保費高增長,投資更加另辟蹊徑,雙方在渠道資源、非標資産、股權資源方面的競爭博弈將明顯增加。
3年期高現價産品或停售
根據業內人士稱,保監會此次修訂的主要思路是對高現價産品業務要“總量控制,適度發展”。修改範圍涉及高現價産品的定義、主體責任、償付能力充足率要求、産品開發及銷售等六方面。值得關注的是,按現行規定,高現金價值産品是指第二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産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3年的産品。
修改後的監管規則將該類産品範圍擴大,引入“中短存續期産品”概念,即指第4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産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5年的産品。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會議對産品開發及銷售作出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開發存續期間3年以內(不含3年)的新産品;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銷售存續期間1年以內(不含1年)的産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得銷售存續期間3年以內(不含3年)的産品。
此前,保監會在提出規範高現價價值産品意見稿時,僅是對於一年期産品作出規範。事實上,今年不少公司在今年開門紅期間對高現金價值産品,尤其是一年期高現金産品做出調整。
南都記者獲悉,不少銀行網點的銷售人員對南都記者表示,過去一年期的保險非常火爆,不過,保監會出臺新規後,現在産品都在3年或者5年。今年銀保渠道躉交、三年期等短期期交産品仍為銀保開門紅的主角。
萬能險目前是最為典型的高現價産品。14年全行業萬能險規模4000億元,同比增長21 .9%,超過同期壽險增速,佔規模保費比約23 .2%。15年數據沒有出爐,但是去年11月份,主要代表萬能險保費收入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一項達6703.27億元。萬能險具體的收益由保險公司投資情況決定,並每月對外公佈年結算利率。結算利率是指客戶所繳納的保費在扣除了初始費用之後資金進入投資賬戶所獲的收益比例。根據目前的收益情況來看,結算利率大部分都在5%左右。截至2015年11月,富德生命人壽5款主要萬能險結算年利率超過7%。前海人壽主要的9款萬能險結算年利率維持在6%-7.45%、安邦人壽的5款萬能險結算年利率在5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