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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保並軌方案12月底前出臺 繳費標准將統一

  • 發佈時間:2016-01-13 08:30: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唐寧  責任編輯:郭偉瑩

  繳費標准將統一,個人繳費比重增加?

  1月12日,國務院公佈《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各統籌地區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此外,《意見》明確提出,將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比重。

  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意見》提出“六統一”要求: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關於統一籌資政策,《意見》提出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至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每人平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準。

  此外,《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逐步統一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

  目前,我國全民醫保體系基本形成,覆蓋人口超過13億,但仍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救助四項基本醫保制度。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作用開始顯現。

  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説,醫保制度不統一帶來的問題主要在於“三個重復”:同一區域內,居民重復參保、財政重復補貼、經辦機構和資訊系統重復建設。

  可以預見的是,改革後,這些問題將陸續得到解決。“這意味著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不再受城鄉身份的限制,參加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城鄉居民能夠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顧雪非説。

  記者了解到,目前,已經有8個省份以及部分其他省份的市、縣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總體來看,地方的探索為全國範圍內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部分地區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擴大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會長吳光介紹稱,從目前已經推行“兩保合一”的省份來看,基本推行的是“目錄就寬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這意味著整合後,百姓可享受的基本醫療“服務包”可以向較高的標準看齊,其中包括醫保報銷的範圍擴大和醫保用藥範圍的擴大。

  由於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分別由人社部和衛計委經辦,《意見》提出要理順管理體制,實現一體化經辦服務。國家衛計委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 這將有利於解決不同部門管理不協調、難銜接等問題,有利於提高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增強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規範性,避免重復建設、重復補貼,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對於“並軌”落地的最終時間,《意見》強調,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做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作為重點改革內容,加強與醫改其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推進。

  另外,顧雪非認為,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只是一方面,還需發揮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多項制度的合力,切實提高保障水準,進一步降低居民就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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