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監管執行形同虛設 貪腐黑手頻伸向百姓救命錢
- 發佈時間:2015-11-24 07:22:5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低保資金是困難群眾的“救命錢”。近年來,廣西各地各部門不斷加強低保資金監管工作,查處了多起“權力保”、“關係保”等貪污、挪用和套取低保資金的案件。《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廣西多地調研了解到,在低保資金髮放和監管過程中,資金髮放不規範、過程審核把關不嚴、監管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較為突出,成為目前低保資金監管面臨的瓶頸。
低保資金領域腐敗突出
“從民生資金案發領域看,呈現出領域不斷擴大的趨勢,民生資金髮放到哪,虛報冒領、截留私分現象就有可能出現在哪。”玉林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林家燕説。
近年來,各級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民生領域資金投入不斷增加,在改善人民生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統計顯示,2013至201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安排城鄉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等涉農資金達128.98億元。
為強化對低保資金的使用監管,自治區民政廳將低保評定列入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統一標準,明確公開的時間、方式、內容,將資訊及時公開到村(屯)一級,方便群眾監督,並利用資訊平臺對低保對象情況進行核查。
玉林市紀委關於民生資金領域腐敗問題的調研報告顯示,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玉林市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的363件民生資金案件中,涉及農村低保的數量居首,有80件;受理民生資金領域的2506件信訪舉報中,反映農村低保問題的數量也居首,有556件。
查處的典型案例有,北流市平政鎮原副鎮長盧某,平政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原站長何某,夥同該站及平政鎮嶺南村幹部6人,在負責2010年至2013年平政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偽造材料申報騙取危房改造補助,並以照顧分配指標名義收取好處費,平政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被“一窩端”。檢察機關起訴認定,盧某等6人的違紀違法行為導致21戶非五保戶家庭和174戶非農村低保戶家庭,分別以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名義申報危房改造財政補助資金獲得批准,造成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被騙340多萬元。
自治區紀委日前對14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其中有多起與低保資金有關。如2010年至2012年間,賀州市昭平縣五將鎮民政辦副主任陸某與鎮辦公室助理兼會計唐某、鎮民政辦助理曾某等3人套取10名居民低保金4.5萬元,並將其中的1.77萬元進行私分。陸某等3人還採取增加低保人數的方式套取低保金28.2萬元。目前,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馮以宜分析認為,民生資金領域腐敗問題逐漸由過去的貪污、挪用、侵佔等單一腐敗現象,向利益均沾、集體淪陷的窩案串案轉變,其中在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農村低保、危房改造等領域問題最為突出。
利用職權搞權力變現
一些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和基層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低保資金案件呈現出一系列特點和發案趨勢:有些地方出現“家庭式”村委,利用手中權力照顧親屬,大搞“人情保”、“關係保”。有的基層幹部在幫助農戶申領民生補助金等工作中,強行攤派、亂收費,更有甚者則虛報名目騙取民生補助金。
——優親厚友。有的基層幹部權力過於集中,在民生資金申請、審核、發放等環節上重親厚友。不少村幹部在村“兩委”中任職多年,特別是成為主要負責人後,話語權較大,缺少監督,出現“家庭式”村委,利用手中權力照顧親屬,大搞“人情保”“關係保”。柳江縣流山鎮新艾村是貧困村,大部分年輕人外出務工,村黨支部書記韋某任職十幾年。從2008年起至2012年間,韋某分別以其配偶、兒子和侄女的名字為戶頭,然後自己填寫、自己審核、自己上報,領取低保金。
——虛報騙取。有的基層幹部通過虛報民生補助金名額、修改登記申報材料、冒簽對象名字、重復登記申報等方式,騙取民生補助金。有的基層幹部利用代領、代發補助金的便利,沒有按照規定將存摺發放到農戶手中,而是通過各種手段扣留農戶資金存摺並冒領農戶補助資金。陸川縣良田鎮鹿垌村原村委委員、文書廖某,採用虛報手段騙取賴某等11戶低保金3.72萬元歸個人使用。博白縣寧潭鎮新榕村委原幹部陶某虛報冒領孤兒救濟金1.2081萬元,用於其個人日常生活開支。
——剋扣強索。有的基層幹部在協助政府幫助農戶申領民生補助金等工作中,漫天要價,違背村民意願強行攤派、亂收費。
陸川縣查處烏石鎮那囊村“兩委”幹部截留低保名額95個涉及金額7萬多元,收取22戶危房改造補助1.1萬元,5名村幹部被“一鍋端”。同時順藤摸瓜發現了烏石鎮村鎮規劃站原站長李某等人的違紀問題,李某利用管理全鎮危房項目指標的便利,向危改戶收取項目實施照相費20.98萬元。
——監管不嚴。有的基層幹部自我要求不嚴,責任意識、服務意識不強,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對民生資金監管不到位。2013年至2015年7月,廣西共立案偵查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924件1156人,佔同期立查職務犯罪案件總人數的23.8%。陸川縣橫山鎮旱塘村委會原主任陳某,失職瀆職,在協助政府落實農村低保工作中,沒有按照規定程式進行調查核實,導致該村共有6戶低保戶利用死亡對象騙取低保金6800多元,10名已嫁出該村的村民騙取低保金1.4萬多元,有的領取時間長達39個月。
資金監管存薄弱環節
當地一些紀檢、檢察機關與職能部門幹部表示,近年來,各地各部門不斷加強低保資金監管工作,但在後期跟蹤監管、審核把關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
一是低保資金後期跟蹤監管存在現實困難。貴港市民政局副局長曹福軍説,在民生資金使用上,各部門從項目立項、規劃設計、預算、審批、實施和驗收等,都有各自的制度體系,難以有效協調。有的地方和部門只注重爭取資金,忽視對資金髮放後的監管,出現違規發放情況。
玉林市紀委調研報告顯示,一些監管部門因民生資金項目多、業務量大、資金分散、人力缺乏,無法實施有效監管。在低保補助方面,目前玉林市共236人承擔調查核實工作,如果按照要求必須在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進行100%調查核實,那麼每人每天必須調查核實195人。
低保資金申請要經過調查、評議、公示和復核、審查環節,但有些鄉鎮(街道)審批部門以“詢問”代替“入戶調查”,以“簽字蓋章”代替“組織評議”,以“指示村、屯幹部查看”代替“實地定期復核”。縣(市、區)審批部門則以“電話審查”代替“監督檢查”。
二是過程審核把關不嚴。一些部門審核把關不嚴,給部分基層幹部腐敗造成可乘之機。在農村低保金髮放中,鄉鎮一級民政部門對村級所上報的眾多材料無法一一認真審核,主要依靠村一級自查自審,從而給村幹部以權謀私的空間。
一些基層辦案人員指出,農村低保戶相當多是高齡老人,既是文盲,身體又行動不便,本人的低保補助存摺便由村幹部代管或代領,由此便給了村幹部截留和佔用資金的機會。一些縣地域面積寬,鄉鎮偏遠村屯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閉塞,多數村民維權意識差,對補助資金抱著“得一點算一點,總比不得的好”的心態;有的害怕打擊報復,不敢陳情,不敢舉報。
三是資金撥付存在薄弱環節。農村低保資金實行以戶施保,在操作中存在挂戶現象(即一戶頭上可能有幾家人的低保),導致有的由戶頭領取後,少發給所挂戶的現象,有的沒有使用規範憑證等。這些資金的撥付由於缺乏規範,存在著較多漏洞,易造成不法人員從中剋扣的行為。
一些基層辦案人員指出,有的項目撥付環節過多,影響了資金髮放的時效性,有時撥付到受援單位或個人時,已經是下半年,給不法幹部隱瞞事實真相提供了較好的藉口。有些鄉鎮涉農資金沒有單獨建賬、專款專用,項目間相互拆借移用。
紮緊權力運作“籠子”
為從源頭上剷除低保等民生資金領域滋生腐敗的土壤,廣西加大問責力度,集中查辦一批涉扶貧開發領域的職務犯罪,嚴格處理民生資金領域違紀違法問題。
一是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民生資金領域的監督執紀問責。今年9月至明年6月,自治區紀委集中開展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于春生表示,要以“零容忍”態度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對工作不力的,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甚至袒護包庇,出現嚴重頂風違紀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堅決實行“一案雙查”,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還要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二是檢察機關懲防並舉,重點監控職務犯罪高發群體。近年來,廣西檢察機關開展了查辦農村低保等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的“小專項”行動,集中查辦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影響農村穩定的涉扶貧開發領域的職務犯罪。針對村“兩委”人員在協助申報、發放民生資金中職務犯罪易發高發特點,開展了村“兩委”人員預防調查。
三是部分地方推行村務“微權力”清單給村幹部戴“緊箍咒”。今年7月,廣西來賓市武宣縣制定《推行村級幹部“微權力”清單管理辦法》,厘清6大類30項讓村民“看得見”“能監督”的村務“微權力”清單。這個縣制定《村級幹部行使“微權力”十不準》,給村幹部設底線、拉紅杠,讓村幹部明白“不能幹什麼”。當地幹部群眾認為,推行“微權力”清單有效遏制了村幹部違法違規辦事導致的“蒼蠅式”腐敗與“優親厚友”不公現象。目前這項制度已在來賓市農村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