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地方細則 保險仲介費用亂象將遭嚴控
- 發佈時間:2015-10-09 08:3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作為保險産業鏈重要環節的保險仲介市場已進入風險多發期,防範化解仲介市場風險的任務變得更加繁重。上證報昨日從相關渠道獨家獲悉,面對保險仲介市場之亂象,在近日保險仲介新政出臺之後,上海將率先出臺針對保險公司仲介業務及專業保險機構財務行為規範的通知,以期從關鍵環節防微杜漸,最終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多位保險公司人士向上證報透露,上海保監局近日在行業內部下發了《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仲介業務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這應該是保險仲介新政(《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保險仲介市場改革的意見》)出臺後,首個針對保險仲介的地方監管指引。”而在此前不久,上海保監局剛剛出臺印發了《上海保險專業仲介機構財務管理指引》。
近年來,由於傳統銷售渠道日漸式微,網際網路時代撲面而來,仲介渠道已躍升為保險行業的主流渠道。來自仲介渠道的保費規模佔比一路上揚,卻也引發了層出不窮的亂象。利用保險仲介機構進行非法集資、侵吞資金、套取費用等的風險事件頻頻發生,風險隱患日益增多,保險仲介商業模式的弊端也開始逐步顯現。
多起風險事件的發生,讓監管部門開始對保險仲介市場實施高壓政策。為此,去年4月開始保監會啟動了保險仲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並在今年9月下旬出臺保險仲介新政,全力推進保險仲介市場深化改革。而上海出臺的相關通知,則在此基礎上更加細化、更具針對性。
從上證報拿到的徵求意見稿來看,要求保險公司與保險仲介機構開展業務前,應對保險仲介機構進行資質、合規審查,並簽訂相關合作協議。審查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保險仲介機構營業執照、許可證的有效性,依法合規經營情況等;合作協議應明確約定合作期限、合作內容、支付標準、保險公司唯一付款賬號、保險仲介機構唯一收款賬號。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還詳細到對支付及收款環節標準的規範。如要求保險公司向保險仲介機構支付款項時應採取銀行轉賬方式轉至保險仲介機構的單位賬戶;收款賬號的開戶名應與合作協議中保險仲介機構名稱一致,其中銀郵類兼業代理機構應確定省級分行或以上級別機構的同名賬戶為收款賬號。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將對支付、收款環節中的違規現象進行重點規範。根據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虛構代理業務、經紀業務及諮詢業務,不得通過為保險仲介機構從業人員或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仲介機構支付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以及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仲介機構代收保費時,應要求保險仲介機構通過保費專戶以轉賬方式進行。
而這也恰是目前保險仲介市場亂象中的焦點問題。記者從市場上了解到,如在前端銷售環節,保險仲介機構誤導消費者,假話術、假宣傳、假人頭、假業務普遍存在;在後端核算環節,假發票、假賬本、假報表、假數據普遍存在。
對此,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應建立包括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銀行對帳單等要素的財務檔案,記載保險公司與保險仲介機構的資金往來情況。“同時,保險公司還須建立保險仲介機構管理檔案,對合作保險仲介機構的基本情況、合規審查結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登記,並定期對保險仲介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將評估結果記入檔案。”知情人士透露稱,此外保險公司還應對與有業務合作的保險仲介機構進行定期核查,如發現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上報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