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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險費改走完最後一程:3.5%成報備報批臨界點

  • 發佈時間:2015-09-29 09:22:14  來源:環球網  作者:楊芮  責任編輯:郭偉瑩

  人身險費改的“最後一公里”終於走完。

  9月28日,保監會發佈《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改革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市場化,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其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的較小者。

  對此,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改革後,分紅型産品的平均價格將下降15%左右,將釋放産品的活力、讓利於民;與此同時,整體風險是可控的,不會引發退保風險。”

  差異化監管機制:3.5%成臨界點

  對於分紅險産品費改的前端産品價格和後端風險監管,通知都做了具體明確。並在差異化的條款費率監管機制下形成了分類監管的方式。

  針對前端産品定價權,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按照《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於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産品預定利率不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備案,對於預定利率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審批。

  在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險方面,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準達不到中檔演示水準的,則公司必須下調中、高檔紅利演示水準,下調後的水準則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的實際平均分紅水準。

  而在“償二代”過渡期內,保險公司應按照《分紅保險精算規定》,提取現行償付能力體系下的分紅險法定責任準備金,償二代所使用的準備金按照償二代監管規則計算。

  對於後端風險管控,通知將分紅型人身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確定為定價利率和3%的較小者。對於風險準備金的要求,保監會亦將採用不同標準,定價利率在3%之上的,定價利率越高的將承擔的成本越大。

  事實上,隨著保障型保險産品的不斷發展,保險産品格局正在發生變化。一季度保險行業數據顯示,分紅險“一家獨大”的格局正在打破。其中,壽險公司普通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3082.9億元,同比增長48.1%,佔壽險公司全部業務的48.8%,同比上升8.3個百分點;分紅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2523.6億元,同比增長1%,佔壽險公司全部業務的39.9%,同比下降8.65個百分點。

  另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截至今年上半年,普通人身險首次成為第一大險種,佔比達到34%。分紅險的佔比為31%,萬能險的佔比在26%左右。”

  保監會統計資訊部副主任王蔚曾表示,隨著人身保險産品費率市場化的推進,普通型壽險業務佔比不斷回升,成為人身險業務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打破了此前分紅險佔比較高的格局,同時,費率市場化改革倒逼各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保障型産品佔比,行業整體經營效益明顯提升。

  總體風險可控

  此前有分析指出,對保險公司而言,費率市場化改革或將引發壽險産品價格的集體下調,這種變化體現到消費者身上,或將引發既有保單的退保風險。

  舉例而言,保費降低後,一些客戶,尤其是保費下調前新近投保的客戶,可能會選擇退保,然後再按更低的保費投保,這中間當然也會有少量客戶徹底流失。退保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可能成為全行業的普遍現象。

  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此前分紅險的市場化程度就較高,分紅險費率改革不會引發退保潮,對於費率改革引發的價格、退保等問題保監會都做了預先的風險預案。”

  2013年以後,保監會將前端産品定價權交還保險公司,産品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後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一籃子資産”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後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管住風險。

  具體來講,保監會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防範惡性競爭風險:一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遏制惡性競爭。改革方案在放開費率管制的同時嚴格了準備金要求,大幅抬高惡性競爭成本,對提供過高保證利率或結算利率的市場行為均有嚴厲的後端約束,進而降低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監管部門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

  二是採取差異化的條款費率監管措施。為防止非理性的價格競爭,保監會將對相關分紅保險産品實行分類管理,預定利率超過3.5%的分紅險産品需經過保監會審批。三是強化高管人員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

  此外,根據保監會確定的“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線圖,分紅型人身保險費改被認為是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的“收官”,也意味著人身險費率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全面形成。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誌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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