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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滴滴順風車出險 險企需理賠嗎?

  • 發佈時間:2015-08-06 09:32: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開滴滴順風車追尾了,保險公司不賠!近日,深圳車主小李(化名)就遭遇了開順風車被追尾的事故。其在網上的貼吧描述:“當時剛好給車加滿了油,就心血來潮試著做了一下滴滴順風車業務,沒想到一下子注意力不集中發生了追尾。兩輛車的車輛修理費、乘客醫院檢查費等損失共計4.6萬多元。”

  據媒體報道,事故發生後第三天,保險公司事故調查員到府調取了車主當天的通話記錄,並與事故前後的通話人員聯繫,初步確認該車主當時在進行滴滴順風車業務,並判定其為非法營運,拒絕理賠。

  業內人士:司機與乘客為聘用關係的叫車平臺理賠不同

  理賠專家提醒私家車主,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私家車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從事營業運輸,在此期間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是得不到商業車險保險賠償保障。

  專業人士指出,按照案件當中的平臺模式,乘坐順風車時私人車輛的性質發生了改變,所以保險有權拒賠。而其他一些將叫車乘客和司機形成聘用合同關係的叫車平臺模式,在法律上是受到保護的,所以還是可以受到保險理賠。

  觀點1

  保險理賠專家指出,對於專車的運營,保人比保車更直接,“因為一般的意外險、壽險都可以直接保護消費者自身,但是車險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運營模式下,若是由於車輛營運性質發生了改變,則商業車險可以拒賠。”

  觀點2

  有律師認為,非法營運的前提必須為經營行為,而順風車並不是經營性的,“順風車車主都有正當的工作,在上下班過程之中帶人,並沒有造成車輛風險的增加。這種偶爾的行為屬於互幫互助的性質,並非經營行為。而私家車做專車屬於非法營運,因為它是以此為業。”不過他也表示,若私家車車主在非上下班時段多次接單,是能夠被判定為非法營運的。

  觀點3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慶元認為,按照案件當中的叫車平臺模式,車主其實在將私家車從事運營,私人車輛的性質發生了改變,所以保險有權拒賠,但隨著其他一些叫車軟體的平臺商業模式不同,比如車主將車臨時借給叫車人,叫車人再臨時聘用車主開車,支付給車主的“車費”是臨時聘用工資,像叫車乘客和司機此種情形,車主並未從事營運,形成了一種借用和聘用合同關係,法律關係的不同,與之有關的保險合同和保險利益關係也不一樣。

  關鍵問題:私家車的使用性質

  實際上專車已經屬於營運性車輛,營運車輛也和私家車一樣,需要購買保險,以便在發生事故後挽回損失。值得提出的是,在購買車險和理賠時,由於營運車輛風險更大,因此所交納的保費也不同。

  專家指出,因為非營運車輛從事營業運輸會導致車輛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商業車險的各類條款以及《保險法》第52條明確列明: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家庭自用汽車、非營業用汽車從事營業運輸,導致被保險機動車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否則,因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商業車險條款也明確列明:駕駛營運客車無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的,屬於責任免除,所以,即使私車營運是按營業性條款來承保,駕駛員也必須要具有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營運資格證書,否則,保險公司依然會按照條款規定作出拒賠處理。

  保險理賠專家表示,在承保時,如私家車主不主動告知,是比較難區分其使用用途的。但一般保險公司在接到客戶的出險報案後,會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如發現車輛出險時改變了使用性質的,會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進行處理。上述專家提醒,若私家車是在挂靠租賃公司進行運營後,駕駛人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營運資格證書後再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時建議按車輛租賃性質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以免在理賠時因車輛實際使用性質(情況)産生糾紛。

  法律人士:

  是否拒賠需要慎重考慮不能一刀切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慶元認為,對於網際網路催生出來的新型叫車軟體,由於各家叫車公司的商業模式和運營安排方式不同,就有可能出現不同的法律後果並承擔不同的法律風險,在這些不同的商業模式下,車輛的保險法律關係也不同,是否該免責,作出拒賠需要慎重考慮,而不能一刀切。

  昨日,白領小王在見到記者之前剛乘坐了滴滴順風車,他向記者展示了滴滴發給他的一條短信,滴滴將為本次綠色出行提供價值50萬元的保險,記者打開連結發現,所贈送的保險並不是保車輛的車險,而是對駕駛人和乘客提供的意外險和緊急救援費用。“意外險本身是否理賠跟車輛的運營性質是沒有關係的,所以這並不會影響到壽險方面的理賠。”上述保險理賠專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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