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虧損加劇恐拖累財險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7-29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記者在北京、江蘇、安徽、江西等地採訪發現,佔我國財産險業務超七成的車險出現全行業承保虧損態勢,且程度不斷加劇,恐拖累整個財産險業務的良性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保監會發佈的《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旨在促使車險行業擺脫困境,但僅靠車險條款費率單一改革仍顯不夠,亟待在大數據共用、行業外部環境改善等方面多管齊下。
“三成盈利難補七成窟窿” 業務品種亟待創新
隨著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財險公司業務中車險獨大現象日趨普遍。在我國前三大財險公司——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和太保財險的業務構成中,機動車輛保險佔比均超70%,其中太保財險車險佔比高達78.11%。“令人不安的是,車險利潤在逐年下滑”。北京世紀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總裁楊樺説。
安永《2014年保險行業風險管理白皮書》顯示,從全國45家財産險公司2013年度資訊披露數據看,車險全行業進入承保虧損狀態,45家財産險公司合計承保利潤為-16.5億元。
“2014年車險業務全行業幾乎無利可圖,且呈進一步惡化趨勢。”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認為,這勢必影響整體財險業務的健康發展。“用不到30%的其他業務利潤來補70%的業務窟窿,難度極大。”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車險業務體量龐大且産品單一,當財險公司經營的現金流支撐皆來源於車險時,將難以釋放活力。
安永亦在《2014年保險行業風險管理白皮書》中分析認為,雖然我國財險企業對企業財産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險種有所涉獵,但這些都屬政策性保險,財險公司在此之外幾無創新之處。
“不管交強險還是商業車險,都有公益屬性,一旦事故發生,能否及時賠付到位考驗社會和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孫祁祥認為,一方面,由於虧損加劇,商業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某些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高而不願承保,但這些人恰恰是最需要車險的群體;另一方面,當前車險理賠難度增加,保險公司一旦少賠、慢賠,就容易引發消費者不滿。
綜合成本率超100%
騙保加大險企負擔
車險業務緣何陷入全面虧損境地?記者採訪發現,綜合成本率居高不下,是行業承保利潤急劇下滑的主因。安永《2014年保險行業風險管理白皮書》亦印證了此判斷。以2013年為例,財險行業綜合成本率由2012年末的97.2%急升至99.5%,其中全行業車險綜合成本率更是達到100.7%。“造成綜合成本率高企的首要原因是車險費率體系的內在缺陷。”王緒瑾説。
目前,我國商業車險仍以購車價格為費率標桿,在條款和費率設計上具有較大同質性。相對於精確的風險識別,財險公司更注重獲取客戶,激烈的競爭導致業務成本和費用支出明顯上升,直觀的體現是財險公司支付給仲介的合作費用持續走高。基層保險業務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由於車險業務銷售普遍依賴汽車經銷商,大多財險公司會給予車商10%到30%的佣金。
同時,由於車企和汽車經銷商採取“低價賣車、高價養護”的營利模式,助推了財險公司賠付成本不斷攀升。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汽車維修協會發佈的國內常見車型“零整比”研究成果,在公佈的18個車型中,零整比系數最高為1273.31%,最低為271.62%,可見以車價為保費標準的定價體系遭遇賠付成本高企困境。
此外,車險虧損還受累于保險法制環境欠佳。安徽省某保險公司負責人舉例説,現在保險“黃牛”普遍存在,他們有的是律師,有的是深諳保險規則之人,在處理事故理賠時,通過打通一系列環節,將小事故無限放大,形成黑色産業鏈。記者查閱過往案例發現,曾有保險公司賠付了40多萬元,而客戶拿到的僅10萬餘元。
“司法傷殘鑒定也時有不公,導致騙保層出不窮;一些修車企業更是為了賺錢,聯合消費者造假,産生的鉅額保險令保險公司不堪重負。”他説。
費率改革呼之欲出
配套細則仍需深化
針對車險行業困境,保監會近期發佈了《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未來商業車險定價權將交給財險企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機制即將建立。業內人士及專家認為,深化車險市場改革還需多項配套改革同步跟進。
建立車險行業大數據體系。人保財險執行副總裁王和表示,目前車險按保額定價,車價多少就收多少保費,對風險因子的評估相對較少,風險刻畫比較粗放。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就是要精確識別不同客戶風險,精準定價,量身定制産品。“其基礎是建立相應的大數據體系。”
業內人士表示,眼下各保險公司都有一定數據積累,但由於公安、醫療等數據未能共用,無法形成可用的大數據。“大數據面臨存儲能力、處理能力和分析能力三大不足。”他説,這些缺陷致使大數據不能形成資産,更不能形成資本,宜儘快建立車險行業大數據體系,為車險費率改革奠定基礎。
王緒瑾則建議建立由保險行業協會牽頭,保險公司作為會員的汽車碰撞研究中心,形成汽車碰撞大數據庫,為車險費率提供定價依據。
釋放保險公司自主權。王緒瑾認為,要對保險公司放手,讓其具備自主制定條款和費率的能力,發揮其靈活性。尤其在重大事件中,既要充分體現保險功能的發揮,也要及時調整有爭議的條款。如2012年的“7·21”水災中,車險涉水條款是否免責引發爭議。“此時,保險公司宜發揮自主權,在理賠後對相應的爭議條款進行修改。”王緒瑾説,既可防止再起爭議,又提高了保險業的公信力。
改善司法、輿論環境。鎮江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康勇表示,目前在涉及保險公司的訴訟案件中,法院、交警普遍存在思維定勢,認為保險公司是強勢行業,當事人是弱勢群體,導致審判中時有偏頗。同時,由於輿論對於理賠難個案過度關注,甚至出現干預司法的情況。康勇建議從打擊騙保黑色産業鏈入手,改善車險外部環境,為改革的推進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