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單個員工持股不得超1%
- 發佈時間:2015-07-03 03:31:24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保險機構根據員工意願,經公司自主決定,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權並長期持有,股權收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昨日,保監會召開發佈會,發佈了關於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註冊資本總額的1%。
具備什麼條件的保險機構可以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要符合5個條件:連續經營3年以上,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公司治理結構健全;上年末以來分類監管評價為B類或以上;近2年未受到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且沒有正在調查中的重大案件;公司薪酬管理體系穩健,與風險合規管理有效銜接。值得注意的是,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等創新型機構條件放寬,可以不受以上第一個條件的限制。
什麼樣的員工可以參加持股計劃?根據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原則上應為本機構正式在崗且工作滿2年以上的員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層、業務骨幹和專業技術人才。在崗時間少於2年,但確需列為參加對象的關鍵人才,應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獨立董事、非職工監事不得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同時,員工持股計劃所需資金可來源於員工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保險機構不得為員工持股計劃提供借款、擔保等各類財務支援,不得為開展員工持股計劃額外增加員工薪酬。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註冊資本總額的10%,且不得成為公司最大股權持有者,不得改變公司控制權。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註冊資本總額的1%。另外,持股期限上,保險機構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年。
目前,中國平安和中華聯合已經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還有許多保險公司正在做基礎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