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行銷員面臨生存尷尬:身份不明繳雙重稅費
- 發佈時間:2015-07-01 10:15: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距離國內引入保險行銷員制度已有23個年頭。在這23年裏,龐大的行銷員隊伍對於推動行業的興起功不可沒,但也引來不少非議,尤其是行銷員因“代理制”身份不明而陷入尷尬境地。日前,為了規範銷售行為,保險業正在提高準入門檻,部分地區推行分級考試製度,近八成行銷員考試不過關而失去銷售理財型保險的資格,這讓行銷員再一次遭遇尷尬。
分級考試難過關賣理財保險受限
為了提高整個保險行銷隊伍的素質,多地都在長期醞釀分級準入制度,其中北京地區先行試點推出人身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據了解,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近9萬名人身險銷售從業人員須參加學習培訓和考試,從7月起,凡是未取得相關銷售資質的人員,將禁止銷售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和變額年金等理財型保險。
“我都參考兩次了,還沒通過,目前正在準備第三次考試。”一位北京地區壽險公司行銷員坦言,目前通過率很低,自己所在的公司目前通過率只有10%-20%,不過各家公司情況不太一樣,但總體來説並不樂觀。高級考試不及格,將意味著行銷員無法銷售上述理財型保險。
據了解,此前保險業粗放發展,招募行銷人員門檻較低,但憑藉長期努力積累了很多客戶。很多行銷員由於文化水準有限,考試成為他們賣理財型保險的一道坎。“對於我們這種年齡較大的行銷人員來説考試真的很難,沒有通過考試只能把業績錄入已通過考試的行銷員名下。”另外一位未通過考試的保險行銷員向記者訴苦道,這也是保險行銷員不得已而為之。
然而,就在北京地區的分級分類考試進行之時,《保險法》修正案出臺,要求取消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資格核準等行政審批事項。為此,多地紛紛表示,將停止關於行銷員的認證考試工作。
在停止考試的地區,有行銷主管借機招兵買馬,擴大銷售隊伍。有保險專家分析,取消保險行銷員資格考試,這無疑給保險公司把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行銷人員違法,保險公司需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
代理制身份不明繳納雙重稅費
對於保險行銷員來説,同一筆收入既繳納營業稅又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自己卻不屬於公司員工,龐大的行銷隊伍的身份一直很尷尬。
全國政協委員、合眾人壽董事長戴皓在全國“兩會”上遞交提案建議“減輕保險行業行銷員從業負擔”,為保險行銷員繳稅算了一筆賬。戴皓認為,行銷員作為非僱員,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為1333.33元,遠低於僱員的3500元,且公司不給其繳納社保、公積金等。即使行銷員個人按靈活就業形式自己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也不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此外,對行銷員佣金收入一次偏高的,除按20%比例繳納所得稅外,還實行加成徵收,既然對行銷員一次收人偏高的部分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加以調節,那麼對行銷員徵收營業稅不僅存在重復繳納,也加大了行銷員的納稅負擔,有失公平。
對於壽險行銷員的整個體系,北京保監局也在積極探索,今年初,北京保監局表示將在佣金制、員工制、混合製這三類基礎上探索個人代理人制度改革。北京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就曾介紹,正在研究的獨立代理人制度相當於個體工商戶,以個人或合夥制形式申請註冊納稅主體,與保險公司合作服務客戶群體。
而在北京保監局所探索的代理人制度中,行銷人員可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的産品。據了解,目前保險行銷員既不是公司員工,更不被歸入個體工商戶,獨立代理人制度將有望解決雙重納稅問題。
行業發展功臣被貼“誤導”標簽
自1992年起,友邦保險率先將個人代理行銷制度引入內地,行銷員隊伍開始不斷擴大,在宣傳保險理念、拉動保費增長方面立下了頭功。行銷員渠道保費收入佔比一度高達六成,目前佔比仍超過三成。自2001年中國壽險業進入銀保時代,銀保渠道的地位不斷逼近個人行銷渠道,但行銷員在提供綜合理財規劃方面仍是其他渠道所無法替代的。如2010年的保險仲介市場報告就顯示,行銷員人身險保費收入3587.52億元,佔比33.7%,當年銀行、郵政渠道的保費收入為4399.78億元,因為其中大多均為壽險業務,粗略計算,佔行業整體保費收入9679.51億元的45.45%。
以行業慣例來看,各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基本法”作為激勵方案,高佣金成為行銷員銷售的一大看點。很多行銷人員為了及早簽單,有時鋌而走險,承諾客戶高收益、多保障。諸多的銷售誤導被歸咎於入職門檻較低,行銷員素質不高。一時間,保險行銷員被市場視為“過街老鼠”。
事實上,在保險業發展過程中,保險行銷制度始終毀譽參半,但它無疑是競爭最為充分的社會就業制度之一。大浪淘沙,英雄輩出。在這種激勵機制的砥礪之下,許多默默無聞的人通過努力也能成為MDRT,成為銷售明星,也可以在周圍人們羨慕的目光中走出國門,參加各類精英峰會。
這塊最具活力的保險試驗田,先後培養了大批保險人才,也為保險業創造了許多如今人們耳熟能詳的新概念。
為客戶補充保障自身卻游離于社保之外
由於保險公司與保險行銷員簽訂的只是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合同,保險行銷員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
這意味著行銷員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保險公司並不用給保險行銷員繳納基本的醫療、失業、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少保險行銷員不得不以自由工作者和個體經營者的身份,自己繳納“三險一金”,不少人更是乾脆選擇了放棄社保。
另外,沒有社保也會給行銷員的穩定性帶來很大影響。對此,近年來已經有不少保險公司開始實行“員工制”,把部分優秀的保險行銷員轉為公司員工。
據了解,“員工制”銷售模式中,所有通過考核的保險銷售人員都將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他們之間是僱主和僱員的關係,銷售人員和公司的內勤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會保險、公積金及午餐補貼等福利。
值得一提的是,“員工制”的優勢還有,在工作期間,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對銷售員工進行系統性培訓,並對銷售人員的展業行為進行考核和監控。“雖然新的模式最終能否解決原有個人行銷體制的矛盾及帶動整個市場行銷管理模式的變化,這需要時間的檢驗,但無論怎樣,在個人行銷模式仍將長時間佔據市場主流的情況下,任何對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嘗試,業界都應予以關注、支援。”業內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