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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業保險費率已確認下調

  • 發佈時間:2015-04-09 09:07:36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解麗  責任編輯:郭偉瑩

本月起失業保險金髮放啟用新標準

本月起失業保險金髮放啟用新標準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本市失業保險費率已確認下調,具體下調比例已經上報等候批准。

  據了解,人力社保部在上月初發佈消息,將失業保險費率整體下調1個百分點,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失業保險費率由兩部分組成: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至於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是多少,人力社保部強調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要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結合實際,認真測算,研究制定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具體方案。而下調費率,有利於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就業穩定。

  而目前,北京失業保險費率的標準是:單位繳1%,個人繳0.2%,兩者加起來其實已經遠遠低於降低後的2%國家標準。而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儘管本市目前的失業保險費率已經很低,但經過研究測算後,還是確定費率會繼續下調,但下調多少還有待市委市政府批准後再行公佈。而從上報的下調辦法看,此次下調的將是單位繳納的比例,個人繳納比例將保持不變。

  據了解,失業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資金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社會保障制度。1986年,我國開始建立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制度;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失業保險條例》。經過近30年的發展,失業保險制度功能在促進就業、維護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發揮著“安全網”作用。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對於符合以下條件者,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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