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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規範險企關聯交易:10個工作日內對外披露

  • 發佈時間:2015-04-08 07:40:0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保監會7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應符合相關比例要求。在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産、不動産類資産、其他金融資産的賬面餘額中,對關聯方的投資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類資産投資限額的50%;對關聯方中單一法人主體的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5%與該法人主體上季末總資産的5%二者孰高;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30%,並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凈資産。在計算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總資産時,其高現金價值産品對應的資産按50%折算。

  《通知》要求,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內部審查,強化非關聯董事和獨立董事作用,進一步明確資訊披露要求。保險公司重大關聯交易應由董事會批准的,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2/3以上通過。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關聯交易和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于簽訂交易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披露。

  保監會表示,近年來,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呈現增長趨勢。部分中小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佔比偏高、交易對手比較集中、另類投資領域的關聯交易增幅明顯。部分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嚴格,關聯交易的潛在風險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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