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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5月起正式實施 變隱性擔保為顯性擔保

  • 發佈時間:2015-04-01 07:21:4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 忱  責任編輯:張明江

  3月31日,《存款保險條例》公佈,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去年11月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條例》在明確將最高償付限額設定為50萬元的同時,也設定存款償付時限為7個工作日。

  業內專家認為,存款保險制度改變了過去由政府對存款人提供隱性擔保,建立起市場化的顯性擔保機制,從而有助於提高存款人的風險意識,也有助於防範銀行經營的道德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陳雨露認為,《條例》明確了金融機構出現風險時存款人得到償付的具體情形及時限,大大降低了發生這些金融風險時存款償付過程的不確定性,避免延遲償付可能引發的金融服務中斷和外部衝擊。這實際上加強了對存款人的保護。

  央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強調,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高於國際平均水準,能夠充分保障絕大多數存款人特別是中小存款人利益。但並不是説超過50萬元的存款就沒有保障了。如果有投保機構出了問題,會由高品質的機構來收購、承接;而且,擁有大額存款的儲戶都有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與銀行的聯繫也更密切,有動力監督銀行的運營。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後,存款人關注銀行的信譽和經營狀況是必要的,這也會對銀行經營行為起到監督作用。

  存款保險正式推出,將隱性擔保變為顯性擔保,能有效防範銀行風險積聚和爆發,也完善了金融安全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員魏加寧表示,存款保險是在現有審慎監管和央行金融穩定職責的基礎上再加上一道安全防線,通過宣佈明確的法律保障政策,穩定市場和存款人信心。

  存款保險的基礎功能是“為存款提供保險”,實際操作中,由此帶來的其他功能更為重要。陳雨露認為,銀行機構業務模式複雜,並與金融體系中其他金融機構高度關聯,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其擴散模式不僅是“銀行擠兌”模式,還可能引發表現為各種形式的“傳染”。存款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關鍵不在於投入多少救助基金,而在於切斷風險積累的鏈條,改變風險處置的方式。

  存款保險的理念是早期糾正,減少出現經營困難的概率。魏加寧認為,存款保險能有效提升風險處置和危機應對效率。從各國實踐看,由存款保險靈活運用收購與承接等方式進行快速、高效處置,可以大大減少金融機構倒閉破産,以及存款人、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

  一旦出現問題,存款保險能夠在保證儲戶合法利益的基礎上,讓需要負責的股東出局,解決“大而不倒”的難題。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説,按照《條例》相關規定,當投保銀行資金週轉不靈或破産倒閉而不能支付存款時,可通過存款保險基金獲取賠償或取得資金援助,或被接收、兼併。這既保護了存款安全,又完善了我國問題銀行的退出及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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