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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養老保險不足需國有資産補充

  • 發佈時間:2015-03-23 03:39: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 社論

  現在用國有資産來彌補現行養老保險不足,應該是進一步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據媒體報道,在最近舉行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樓繼偉部長指出:“降低社保繳費率前提是劃撥國資補充社保基金”。

  很久以來,針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種种先天不足,學界一直在呼喚應採取相應的彌補措施,“劃撥國資補充社保基金”即為其中之一。近日,山東也採取相應措施,省屬471戶國有企業30%的國有資本(包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

  前一段時間,媒體熱炒中國社會保險繳費率全球第一,這個説法並不準確。中國的社會保險繳費率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這是毫無疑問的,但並非第一。捧得桂冠的應該是養老保險繳費率,統而言之28%,這在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其原因之一,就是樓建偉部長所分析的:“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得比較晚,是1997年開始逐步建立起來的,在此之前企業和職工並沒有養老保險交費,這些職工進入新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作為視同他交過費來對待的。”這個“視同繳費”,就造成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窟窿”。

  要扭轉當前被動局面,就需要有養老保險之外的公共資金的投入,彌補“視同繳費”造成的虧空。這樣做,不但可以減輕國家財政的負擔,還可以降低個人和企業的繳費率。

  這樣做的理由是:在1997年以前,職工沒有養老保險交費,實際上使得企業的成本不真實,擴大了國有企業的資本積累,因為那時基本都是國有企業,也擴大了國家財政的收入;同時,在1997年以前,國家預算大量地投資于國有企業。這樣從兩個渠道造成了巨量的國有資産。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由本企業支付的,雖然個人沒有繳費,但都算到了企業成本之內,所以説企業成本不真實是有點出入的。當時的問題是企業之間養老金負擔苦樂不均,新企業沒有負擔和老企業不堪負擔形成強烈的對比。同時,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與市場接軌,而很多國有企業跟不上形勢的變化,結果大批國企經營不善倒閉,直接影響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沒了著落。1992年開始醞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的。

  正因為如此,現在用國有資産來彌補現行養老保險不足,應該是進一步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1997年以前企業員工和退休人員沒有繳費,並不是他們的責任,也不是企業的責任,而是當時的制度安排及其所持的理論依據所致。但毫無疑問,“獲利”的是國家,現在一方面有“巨量的國有資産”,一方面又有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後的“窟窿”。所以,“劃撥國資補充社保基金”是個平衡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並使其走向可持續的招數。民眾也期待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能夠抓住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機會,把“劃撥國資補充社保”當做一條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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