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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風險高懸 21項指標給險企以房養老項目評分

  • 發佈時間:2015-02-26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蘇向杲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保監會印發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統計制度》,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住房抵押情況和養老保險情況的21項主要指標進行了統計和排查。

  其中,住房抵押方面主要排查和統計房産類型、房屋面積、土地到期時間、房産估值、貸款本金、貸款利息等指標。養老保險方面主要排查合同生效時間、産品類型、保單狀態、被保險人年齡、原保險保費收入、養老金領取金額等指標。

  保監會排查以房養老

  保監會相關人士去年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其業務流程複雜,期限較長,涉及領域廣。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將面臨較為突出的利率風險、房價波動風險、長壽風險、現金流風險等四大業務風險,同時也將受到房地産政策、稅收政策以及法律環境的影響。保監會對此非常慎重,設立了2年的試點期,希望通過試點的方式,逐步積累經驗,進一步明確相關監管要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健康發展。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保監會去年決定僅在個別城市開展試點工作。而近期保監會對險企以房養老各項指標的排查和統計,也是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

  具體來看,保監會此次納入統計的21項指標中,在養老保險方面,將保單號、合同生效時間、是否期內新增、産品類型、報告期內保單狀態、被保險人類型、原保險保費收入、養老金月領取金額等指標納入統計範圍。

  在住房抵押方面,將房産建築面積、房産類型、土地到期時間、房産估值、預計貸款總額、貸款本金金額、當前貸款利率、貸款利息餘額、貸款減值準備金等指標納入統計範圍。

  此外,保監會為了適時掌握試點業務開辦情況,要求參與試點的險企自今年3月份起逐月上報業務推進工作。

  事實上,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在保監會去年宣佈試點之前,已經有銀行、金融銷售公司等非保險機構開展了住房反向抵押業務。尤其是,由於銀行在資産評估方面經驗豐富,較早的開展了相關業務。

  和銀行推出的反向抵押業務相比,由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其最大特點在於將反向抵押業務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一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另一方面,老年人過世後,其房産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産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險企暫無成型産品

  儘管保監會開始排查和統計險企以房養老的推進情況,但目前險企依然沒有成型的以房養老産品面世。

  此前有市場傳言稱,包括平安人壽、泰康人壽、幸福人壽、合眾人壽在內的4家保險公司已獲得以房養老的試點資格,其中首家申請以房養老産品試點的幸福人壽正與保監會溝通相關産品細節,批復通過可能還需至少3個月。

  而事實上,目前仍然沒有保險公司推出成型的以房養老産品。《證券日報》記者也在農曆新年前諮詢過相關保險公司人士,該人士表示,目前公司産品正在研究當中。

  申銀萬國研報認為,作為目標消費者的老年人群受到傳統觀念約束,預計實際業務規模非常小。另外根據某門戶網站的調查顯示,有九成網友認為我國推出“以房養老”概念“荒唐”,僅一成網友認為其有合理之處。在不少網友激烈的言論中,多數網友認為“無法接受,不確定因素很多且不靠譜”。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之前指出,“以房養老”為老年人在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國家幫扶之外,增加了新的選擇,有利於盤活房産資源,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質。但“以房養老”在我國還是一個新鮮事物,受傳統倫理觀念、老年人預期壽命、房地産市場價格走勢等因素的影響,在實施中難免存在制約條件,需要邊試點邊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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