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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要求試點以房養老險 3月起逐月上報成績單

  • 發佈時間:2015-02-25 14:33:24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隨著老齡化日趨嚴重,如何養老成為一大熱門話題,而養老的形式也追求多樣化 ,用房子抵押也可養老。在保險業,去年7月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獲准試點推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以房養老保險”)。對於這一新型養老模式,各方看法不一,保監會為了適時掌握試點業務開辦情況,要求參與試點的險企自3月起逐月上報業務推進工作。

  在春節前,保監會發佈《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統計制度》,要求參與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的險企詳細報送各項經營指標。其中就包括房産類型、房屋面積、土地到期時間、房産估值等基本情況,及房子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等。除此之外,險企還需要上報産品開發和銷售情況,包括普通生效時間、保單狀態、被保險人年齡、原保險保費收入外,還依據以房養老保險特點劃分參與型與非參與型兩種産品類型,以及養老金領取金額等統計指標。

  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空巢老人持續增加,2013年已突破1億人。農村老年人留守現象突出,2012年約有5000萬人。這為保險業推行以房養老制提供了契機,反過來,以房養老也將緩解老齡化這一社會性問題。

  事實上,早在2003年,身為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黨委書記(現幸福人壽董事長) 的孟曉蘇就開始著手“住房反向抵押保險”,即以房養老等相關問題;而其2008年退居二線後創建的幸福人壽主營業務也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與“住房反向抵押保險”息息相關。

  去年7月初,保險版以房養老正式敲定,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兩年,其中,為了解決房地産價格波動給參與以房養老的老人帶來的影響,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抵押房屋增值採取兩種處理方式,即試點産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其中,參與型産品是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參與型産品則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保險受益人。

  不過,對於以房養老,市場反應不一。樂觀者認為,未來“4-2-1”結構的家庭 不斷增多,房子閒置將成為一種趨勢,把房子變現養老成為一種不錯的選擇;而持不同看法的人則認為,在受傳統觀念影響,有屋才有家的感覺,抵押房子養老一時難推廣,尤其目前房産制度仍實施70年産權,讓這以房養老也面臨重重困難。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就曾指出,“以房養老”為老年人在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國家幫扶之外,增加了新的選擇,有利於盤活房産資源,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質。但“以房養老”在我國還是一個新鮮事物,受傳統倫理觀念、老年人預期壽命、房地産市場價格走勢等因素的影響,在實施中難免存在制約條件,需要邊試點邊摸索。

  為了掃清以房養老的制度障礙,湖北省政協委員董玉霞也在今年省級“兩會”上提交一份落實老年人終身房制度問題的提案,董玉霞説,“以房養老”政策出臺近半年, 響應實踐者寥寥無幾,這其中除了老年人思想比較保守、政策還有待觀望外,還有很多客觀因素,比如70年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因此,董玉霞建議,探索出臺老年人終身房産政策或制度,即將“以房養老”的老人房産期限延續到老人去世為止,以此順利推行用房産抵押養老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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