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料明年初推出 賠付上限或為50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18: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郭玉明
據媒體報道,央行27日召開全國存款保險制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各省級分行領導到京參會,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央行副行長胡曉煉27日在“《財經》年會2015:預測與戰略”上表示,將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央行副行長、外管局局長易綱此前也透露,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工作已取得很大進展,已接近成熟。
在長達21年醞釀之後,央行將正式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權威人士介紹,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借鑒有限賠付、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機制等國際存款保險制度實踐中較為成熟的做法,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職能,包括適度的風險監測和風險處置職能,強化對制度參與各方的激勵和約束。
賠付上限或為50萬元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産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國際上,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資本金主要由銀行按照存款規模繳納的存款保險基金、政府以財政撥款注入的資金構成,央行和銀行業機構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資設立。
據悉,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採取有限賠付的做法,初定賠付上限可能是50萬元。
專家表示,全額賠付容易誘發道德風險,弱化市場約束;當前我國並不處於金融危機中,沒有必要實行全額賠付;如果現在實行全額賠付,將來向有限賠付過渡時還要再過一次關。當然,根據現在的情況,在存款保險制度啟動階段可以參考每人平均GDP、居民收入水準等指標,將限額的水準適當定得高一些,覆蓋面廣一些,將來根據GDP和通貨膨脹的變化再調整。
業內人士表示,“有限賠付”是指存款保險可以使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受到明確的法律保障,從而形成存款有安全保障的穩定預期。
專家介紹,根據存款分佈的一般規律,通過設定一個適當的存款保障限額,可以確保99.5%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完全覆蓋。如果考慮一個家庭的存款可以放在其不同成員名下,同一存款人可以在多個銀行開戶,事實上可獲得的存款保障將提到更高。另外,假設銀行出現經營倒閉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政策一般是採取資産收購與債務承接等處置方式,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一家健康銀行,無需進入直接賠付環節,儲戶的存款因此也不會出現損失。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團隊認為,參照美國經驗,保險額度是相對動態可調整的,如美國在起初幾次大的調整後穩定在一個相對合理的水準,並參考通脹水準每五年進行相應的調整。
通常情況下,國際上存款保險限額大多集中在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GDP)2-6倍左右的水準。2013年中國國內生産總值(GDP)為568,845.20億元,2012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為135,404萬人,中國每人平均GDP大致為42,011元。用50萬存款保險限額/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42,011元,比值為11.9倍,比較符合我國儲蓄率高的基本國情。
對商業銀行業績影響小
未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要求商業銀行上繳保費。專家對此表示,保費金額對金融機構財務狀況的影響會很小。
業內人士介紹,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是在銀行體系運作比較平穩時期建立的,估計起步時的費率不必太高,可以通過一段時間的逐年收取,逐步積累存款保險基金。
假設一開始的平均存款保險費率為萬分之二。同時以一年期定期存款為例,其利率是百分之三,那麼金融機構繳納的保費尚不足其利息支出的百分之一。再比如,與存款利率調整動輒影響資金成本0.25個百分點相比,存款保險費的影響是十分微小的。存款保險制度如果實行差別費率,對於經營和風險管理情況較好的上市銀行,其費率還會更低一些。經過近幾年改革,銀行資産品質、資本實力、盈利能力明顯提升,存款保險的成本能夠承受。
從利潤來看,假設存款保險費率平均為萬分之二,考慮到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資産收益率在1%左右,簡單換算可以知道,存款保險費佔利潤的比例要低於2%。從利潤增速來看,雖然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第一年會影響金融機構利潤同比增長幅度,但從次年開始這種效應將由於基數因素被消化。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團隊報告稱,我國存款保險費率的厘定宜就低不就高,可參考0.05%的國際平均水準。按照香港的經驗,國有和股份制兩類銀行的費率可能分別為萬分之五和萬分之八左右。為減少對銀行利潤的衝擊,存款保險費可以分攤到5年甚至7年內分批徵而不是一次性徵足。目前,內資銀行總存款額在105萬億元左右,若按照0.05%的費率對所有存款徵收,則一年的存款保險基金收入不超過600億元,存款保險基金的基金池若要達到受保存款總額的0.3%的標準,仍需較長時間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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