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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型保險産品:適度監管為開放鋪路

  • 發佈時間:2014-10-08 11:25:55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今年以來,網銷理財型保險産品以較高的收益率在網際網路領域收穫頗豐。然而,進入9月份以來,一輪理財型産品的“下架潮”在眾多保險公司的官網與淘寶網店中輪番上演。尤其是國華人壽、珠江人壽、弘康人壽等網銷大戶在天貓旗艦店全線下架無一倖免。

  儘管一些保險公司發佈公告稱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客戶,服務系統將進行更新升級作業”,但這些所謂的“升級”實為託詞。正值如火如荼的網銷理財型保險産品被叫停,究竟是如何觸碰到了監管底線呢?

  4月,保監會在發佈的《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償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50%以上的壽險公司才可以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而且須明示保險産品屬性,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字樣並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義務。對於高現金價值産品,保監會亦設置了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50%的下線。而此次被下架的網銷産品的共同特徵均屬於投資理財型保險産品範疇,現金價值較高、期限較短、預期收益率集中于5%至7%。

  近兩年來,隨著網際網路保險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前赴後繼地開拓官方網銷渠道,尤其是部分中小險企在銀保渠道受阻之後,也把更多的資源轉向網路渠道上。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50家人身險公司開展了網銷經營業務,通過網際網路渠道銷售的年化規模保費達到102.11億元。其中,二季度保費達75億元,較一季度增幅達到185%。依靠網銷衝規模已成為中小保險公司“不二的選擇”。

  為了促進網際網路保險創新發展,監管層始終採取的是“積極、開放、包容”。但是隨著網銷保險規模的突飛猛進和競爭加劇,“過分強調收益、忽視保障功能、過分重視行銷”等已經觸及到監管紅線,並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經過保監會對一些保險公司的銷售行為進行梳理後發現:“在網際網路宣傳和銷售保險産品的過程中存在過分宣傳預期投資收益率”、“萬能險産品銷售誤導”、“未充分提示投資風險及其他問題”等諸多問題,因此責令下架並進行整頓。

  網際網路保險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點,作為傳統保險體系的有益補充,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但其快速發展中也蘊藏著不可小覷的風險。儘管今年上半年網銷渠道保費收入規模已超過100億元,但佔行業總保費收入的比例仍然較小,為1.33%。在國外,網際網路保險佔傳統保險保費規模已達30%。可見,國內保險網銷才剛剛起步。

  顯然,網銷保險模式在為險企開拓一條“新路”的同時,也讓一部分險企漸漸走上了另一條“拼高收益、衝規模”的道路,但這與網際網路保險所強調的“創新”本意南轅北轍,更偏離和忽略了保險的本源。

  近兩年來,為了衝規模,部分中小險企已將網銷轉為“主戰場”,網銷業務發展非常快,某中小保險公司內部甚至打出一年網銷“100億元規模”的口號,直逼銀保。但是這種“激進”的行為,在業內專家看來無不擔憂:“衝規模的盛宴一起,不僅上演劣幣驅逐良幣,更會導致多種潛在風險的爆發,監管部門及時的介入是必要的,應避免網銷變成第二個銀保。”

  當前保險業的風險特徵主要包括高現金價值業務風險、償付能力風險、滿期給付和退保風險等五大風險。對於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管思路,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提出應該堅持四條原則:第一,對於網際網路保險要抱有鼓勵和包容的態度;第二,要建立風險防範的底線思維;第三,要堅持一致性的監管原則,線上線下適用同樣的監管法規,在需要體現網路特點的時候,延伸現有監管範圍;第四,要堅持保護消費者權益。與此同時,他還強調,保監會正在抓緊起草制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監管辦法,圍繞放開經營區域限制、産品管理資訊披露、落地服務資訊安全等一系列重點問題明確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管政策。

  應該説,網際網路保險是保險與網際網路的深度整合,傳統保險的風險依然存在,而這些風險也會因為網際網路的傳播被放大和加速,從而影響保險市場的穩定。因此,在網際網路保險發展得如火如荼、為行業營造寬鬆發展環境的同時,也要高度關注風險,堅持底線思維。掌握好“開放有度、監管適度”,才是行業穩健發展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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