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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贈險將受限 每人獲贈保險凈保費不得超100元

  • 發佈時間:2014-10-08 10:33:5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您好,我是某保險公司的保險顧問。為了回饋老客戶和廣大消費者對公司的支援,目前公司正在搞活動,免費贈送意外險……”消費者對此類促銷電話並不陌生,為防止擾亂市場,險企這種提供增值服務的舉措將被整頓。近日,保監會草擬《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以期規範贈送保險的行為。

  據了解,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保險公司正在依託移動網際網路平臺免費贈送保險,已成為獲取海量客戶資源的一種新手段。保險公司的電銷中心正在對收集到的客戶資訊進行篩選,其中贈送保險成為一塊銷售的敲門磚。目前,不少公司也開始通過微信平臺來贈險。

  依據徵求意見稿,人身保險公司可以促銷或者公益事業為目的贈送人身保險,但不能贈送財産保險。所贈送的人身保險産品只能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一年;不能贈送返還型意外傷害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對每人所贈送保險的凈保費不能超過100元。

  事實上,在保險業內人士看來,贈送保險其實是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行銷手段,如平安保險、泰康人壽、陽光保險、大都會人壽等多險企均展開過贈險活動,一般運用於電話銷售及網路渠道,贈送的保險種類多以意外險或短期健康險為主。不過,也有保險公司開出誘人的條件,買主險送附加費。“保險公司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客戶親身感受保險産品和保險服務,從而加深對保險産品的認識。”一位險企客服人員如是解釋。

  然而,這一增加客戶體驗的增值服務,從另一角度來看卻很可能擾亂了市場。在監管層不定期檢查中,發現個別保險公司以贈送保險為由,獲得客戶的身份資訊,變相違規開展業務,這種行為也破壞了市場的有序競爭。因此,保監會在徵求意見稿中表示,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加強對贈送保險行為的管控,贈送保險行為要經過總公司的批准,嚴禁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此次徵求意見稿還指出,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人身保險,必須取得被保險人同意,並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不過監管險企贈險的保費額度仍是監管層出拳的重點。根據會計準則可以不確認為保費收入,但是要根據監管規定計提準備金,同時將賠款計入賠付成本。業內人士解釋稱,“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雖然這些贈送出去的保險是沒有保費收入的,但同樣面臨理賠風險,必須要嚴格按照精算規定計提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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