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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聆:險企既是車險壟斷受害者也是施害者

  • 發佈時間:2014-09-04 07: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國家發改委9月2日稱,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産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約定車險費率折扣幅度,涉嫌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問題已查明,對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及涉案財産保險公司處以總計1.1億多元罰款。

  這不是保險業因壟斷問題第一次受處罰,只是這次處罰金額較大。如果不是連年因反壟斷受罰,保險業估計從來不覺得自己與壟斷沾得上任何的邊兒。根據《反壟斷法》第三條的規定,保險業目前暴露出來的壟斷違法行為主要是“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與保持壟斷利潤的其他 “壟斷者”相比,車險的自律公約受罰更多是因為妨礙了競爭。當然,其出臺的目的也的確是為了防止過度競爭。對於絕大多數財産險公司來説,車險基本不賺錢,不賠錢即已萬幸。承保虧損成了行業的普遍現象——不做,沒市場;做了,就是虧錢。

  對付承保虧損最直接的措施就是漲價,至少是限制惡性競爭帶來被動降價。車險價格協議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如果問題只到這裡還都好説,無非僅是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可實際情況非常複雜。

  保險費關聯著理賠支出。支出越多,保險費就越高。而保險理賠支出的主要決定權在4S店,甚至是4S店的更上一層:汽車零件生産商。

  如果大家能把發改委對汽車零件生産商的壟斷處罰結合在一起想,就相對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車險這麼容易虧損,為什麼車險對價格這麼敏感。我絕不認為,車險價格協議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這樣的提法僅僅為了説明車險價格協議的出臺背景。

  簡單的鏈條是:汽車零件生産商-4S店-保險公司-消費者。任何一個環節脫離了掌控,形成自己的暴利空間,或者為了守住固定自己的利潤而轉移成本,勢必會傳導到下一個環節,直至最終的環節,也就是消費者。目前的情況是,保險公司對於上一個環節,也就是4S店環節,不具備哪怕一丁點兒的博弈能力,造成對上游成本完全失去控制。為了維護自己的利潤,保險公司必須將成本轉移給下一環節,也就是消費者。

  在一個正常的保險市場,保險公司應該能對上下游均有控制。或者,保險公司不直接參與上游的博弈,而上游環節若是一個相對有序的市場,保險業相對都容易許多。遺憾的是現實並非如此。保險公司的博弈能力差,不僅體現在車險一個産品上,健康險也面臨類似問題。這真是應了那句萬能的話:我們都是不規範秩序的犧牲品。人人都可能是施害者,也都可能是受害者。但是,這絕不是説保險公司沒有責任。

  保險公司的産品定價説來複雜,基本上就是在再保公司給出的價格上,加上公司的綜合成本、預期利潤,得到保險産品的價格。相對於製造業,保險公司對於成本的控制水準還很低。反過來説,如果一種成本能夠傳導、轉嫁出去,那為什麼自己還需要控制呢?

  車險價格協議此前一直在承擔著的角色,就是變相助長了保險公司轉嫁成本的作法。這就是消費者最不幸的地方:從生産到銷售,所有的環節,都在轉嫁成本。而只有消費者,承擔了最終的成本。雖然車險價格協議並沒有直接造成保險公司攫取壟斷利潤,但該行為卻仍然傷害了消費者。這是實質問題,無論保險業是否認為自己被選擇性執了法、是否冤枉、是否具有行業特殊性,甚至引用國外所謂的“先進經驗”要求豁免,這都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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