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輝:儘快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
- 發佈時間:2014-09-02 09:12:48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9月1日,在中國核保險共同體舉辦的“我國核損害賠償體系建設與核保險發展”研討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再次針對巨災保險發展表態:“要儘快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核保險對國家核電發展的保障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即“新國十條”)在關於巨災保險制度的內容部分,明確提出,“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
中國核保險共同體執行機構總經理左惠強認為,目前中國核共體已經具備了建立核巨災責任準備金的條件,“可以每年從境內外核保險業務中提取50%~75%的凈自留保費,第N年提取的核巨災責任準備金,在第N+10年進行核算,扣除已發生的賠款、費用和未決賠款,餘額轉回提取年度。”其中,凈自留保費指保險人核保、收取保險費後,除去因分保而支付的再保險費所剩餘的保險費。
左惠強日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曾表示:“對於核保險巨災準備金制度,國際上有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兩種,存入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就我國最終的執行方案還待監管層確定。”而據左惠強介紹的核巨災責任準備金的設想方案,其中包括準備金未核算之前,可享受免稅待遇,待轉回時,如果有承保利潤,對承保利潤一次性繳納所得稅;準備金限額則以提取年度境內外業務承保能力中的最大值為目標值;計劃準備金只用於重大賠款的理賠,含核事故和常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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