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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養老保險調整:新參保者一律60歲領取待遇

  • 發佈時間:2014-08-27 15:01:15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居民養老險財政補貼今年再次提高 首次體現多繳多補 從明年起

  居民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今年再次提高,同時首次按照繳費多少進行分檔補貼,以體現多繳多補。根據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佈的有關通知,對個人繳費1000元至2000元之間的人員,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元;個人繳費標準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而此前的財政補貼統一為每人每年30元。同時,從明年起,新參保者不論男女,領取待遇年齡統一為60歲。

  財政補貼 至少翻一倍多繳能多補

  《通知》明確,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國家給出的12檔參保標準不同,仍實行定額繳費,參保人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今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年繳費額度為1000元至7420元。

  同時,為了強化多繳多得、多繳多補的制度激勵機制,參保繳費財政補貼力度再次加大,對個人繳費1000元至2000元之間的人員,每人每年補貼60元;個人繳費標準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而此前相應的財政補貼統一為每人每年30元,與繳費多少無關。

  據悉,凡是今年參保繳費的本市城鄉居民,包含目前已繳費的人員,繳費補貼均按新標準執行。本次提高財政補貼標準,預計涉及經費2000萬元至3000萬元。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領取年齡 新參保居民均須年滿60周歲

  《通知》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政策適用明年新參保人員,但在今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人員,仍按“老辦法”:即男60周歲,女55周歲。

  對此,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適齡人群應儘量在今年年底前,儘快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尤其是對女性。

  大齡人員 可一次性補足未滿15年差額

  通知中還提到,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體現公平性,還對部分“大齡人員”開啟了一次性補繳的通道。

  大齡人員針對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的人員,其中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以及外省進京落戶人員在2013年1月1日(全國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時間),已經超過45周歲者,因其再連續繳費,也達不到15年繳費年限,所以允許這兩類參保人在60周歲退休前以當年的繳費標準進行一次性多繳,以增加個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而對於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達到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2013年1月1日沒達到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人員,因個人原因間斷繳費,到年滿60周歲時繳費還不足15年的參保人,須延期並逐年繳費,直到滿足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為止。

  計發標準與職保現行標準統一

  此次,《通知》還明確了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或待遇後不幸去世,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還可以依法繼承。

  轉移接續居民轉職工繳費年限不合併

  據介紹,新政實施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包含本市內戶籍遷移和省市間遷移,都需要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如果本市戶籍參保人將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外省(區、市)的,需按照轉入地的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如果參保人已經按規定領取了養老待遇,那麼無論戶籍是否遷移,都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係。

  最基本的原則是職保轉居保,職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居保年限,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居保;但居保的轉入職保,只併入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不合併也不折算。

  特別提示 禁止重復享受待遇

  《通知》中明確規定,參保人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同時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將被終止並解除,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而對於為什麼會出現重復參保,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因為職保為按月參保,而居保為按年繳費,很可能居民在繳完居保之後,又找到了工作,就又參加了職保。“以往這兩個保險的系統各自封閉運作,重復參保的現象確實存在。如今,系統之間實現了統一,可以進行數據比對,重復享受待遇已經可查。”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同時領取待遇的會保留待遇較高的職工養老保險,同時個人賬戶餘額也會退還,參保人並無損失。

  背景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目前每月每人平均481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12月10日,參保人員可到村集體或居委會辦理手續,東城、西城、石景山、開發區在北京銀行辦理存摺,其他區縣在北京農商行辦理存摺。

  截至2014年6月底,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180.1萬人,續保率達到95%,其中包含城鎮居民11.4萬人、農村居民168.7萬人;已有34.8萬名城鄉居民享受了養老待遇,其中城鎮居民2.8萬人、農村居民32萬人。

  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目前,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平均水準為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為430元,遠高於全國86元的平均水準,全部由政府財政保障支援,佔養老金總水準的89.4%,僅2013年這項財政投入就達14.25億元。

  據了解,目前本市已經建立和實現了“職保+居保”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體系。在單位就職的人員參加職保,而對勞動年齡內沒有就業的人員可參加居保。

  釋疑

  60歲領取待遇與延遲退休無關

  上述通知中明確,對於2015年新參保人員,不論男女領取待遇時間一律為60周歲。有市民就以為這是延遲退休的一個信號。對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居民養老保險此次的規定,完全是出於國家的剛性要求。國務院今年發佈《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待遇條件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強調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同時,延遲退休主要針對的人群應該是職保涉及人員,兩個保險之間為並行關係,所以領取待遇時間與延遲退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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