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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新國十條”撬動6大“藍海”

  • 發佈時間:2014-08-18 03:32:02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郭家軒  責任編輯:胡愛善

  如果你的家鄉遭遇了颱風、地震、山體滑坡,巨災保險也許可以讓你減少損失;如果你患上了重大疾病,大病醫保可以讓你更放心地治療;如果你只能依靠一套房子養老,那“住房養老保險”或許可以讓你安度晚年,如果你開辦了一家小企業,亟須資金,那一份“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就有可能獲得銀行更高的貸款額度……

  事實上,上面所説的這些並非僅是想像,伴隨著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業內稱之為“新國十條”的出臺,保險已經和即將在這些領域發揮關鍵作用,而作為社會“穩定器”和經濟“推進器”,保險也將越來越成為普通百姓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醫療健康險和養老險成未來增量

  毫無疑問,保險“新國十條”的推出,根本著眼點還在於保險業服務國計民生。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期、民生需求的釋放期、社會矛盾的多發期和巨災風險上升期,政府面臨較大的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壓力。為達到在簡政放權過程中不出現社會管理空白和缺漏的效果,商業保險就成了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新國十條’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經濟全面改革的背景下出臺的,預計‘新國十條’的執行力將遠大於舊版”,長江證券分析師説,對於商業保險而言,未來承保業務重點發展方向在於醫療健康險和養老險;其次,保險資金投資會加大股權投資力度,力爭穩定投資收益率;同時,費率市場化改革也將會穩步推進。”

  業內人士認為,在“新國十條”出臺的背景下,醫療健康險將迎政策“窗口期”,預計政策支援內容包括大病醫保支援、稅延政策、健康險稅收優惠、保險發展養老健康産業用地保障及農險財政補貼等。

  從險種來看,醫療健康險將是政策首要突破的領域。統計數據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健康險保費收入佔比從年初的7.3%提升至11.4%,達到歷史新高。

  “預期醫療健康險將迎來政策和行業的雙向利好,也將是未來保費收入的重要增量。”國泰君安分析師趙湘懷錶示,2012年全球保險市場壽險平均保險深度約為3.69%,我國人身險保險深度為1.7%,雖然保險深度差異較大,但是我國這一數據主要由壽險貢獻,如果按照壽險、醫療健康險和年金“三分天下”的格局來計算,我國壽險保險深度已經是超過國際壽險平均水準的。

  “這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我國目前單純壽險保費發展空間已經比較有限,醫療健康和年金將是未來保險市場的真正增量所在。”趙湘懷認為,而隨著城鎮化帶來醫療保險需求增長,以及城居保和新農合整合、完善醫保控費和推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等逐步完善,這都將為商業保險機構進入基礎醫療保險領域打開空間,其中大病醫保則是突破口。

  從2012年以來,國務院、人社部和保監會一直在大力推進大病醫保發展。目前主要採取的模式是,從城居保和新農合醫保基金結余中,抽取一定的保費用來購買商業保險機構的大病醫保,由商業保險機構承擔一定保額以上的醫保金給付。

  “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假設基金結余每年增長30%,用於購買大病醫保的比重從1%提升至10%,那麼在2020年,大病醫保市場規模就有望達到400億元左右。簡單測算,屆時大病醫保佔健康險保費收入在10%—15%左右,佔保費收入的比重在2%—5%之間。”長江證券分析師劉俊表示,大病醫保將是撬開醫療健康險市場的重要端口。

  六大保險業“藍海”顯現

  事實上,此次“新國十條”出臺,也在養老、健康、公共安全、農險、巨災保險、稅收支援、險資運用等七個領域,均釋放出了全新的發展空間和潛力項目,而這些藍海也應是商業保險公司未來著力爭奪的關鍵戰場。

  1.稅收支援擴容

  關於稅收優惠政策,預期有望從稅延養老險擴展至健康險、企業購買補充養老和醫療險、農業險、科技研發保險等多個領域;其中僅稅延養老的保費空間就超2000 億元。在未來一年內或將首先在商業健康險和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上有新的稅收支援出臺。

  2.融合養老和健康産業

  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援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産業,也是“新國十條”的題中之義。其中,鼓勵商業健康險産品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都將成為新趨勢。

  同時,還會支援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産業鏈整合,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産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行業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

  3.擴大農險深度廣度

  鼓勵開展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産品和服務,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4.巨災保險首提“財政支援”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明確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但未未對商辦還是財政辦有所定性,而“新國十條”中明確要建立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巨災風險提供了保費來源,有望成長為第二個農業保險式的盈利藍海。

  5.公共安全産業

  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援保險機構參與保安服務産業鏈整合,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6.險資運用新領域

  險資支援民生和重大工程,資管公司主辦産品空間擴大。未來為險資長期投資“專屬定制”的投資領域將擴大,將更多參與國家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新興産業,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預計投資收益率將保持在5%以上。

  鼓勵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可探索其發起資産證券化産品等,預計未來以保險和資管為主業的金控平臺將有更大市場主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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