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壽被爆六宗罪 籌備上市前路漫漫
- 發佈時間:2014-08-11 10:24:03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7月28日,民生人壽被指虛增償付能力、財務數據作假、投資違反規定、違規承保、未按規定回訪、高管違規上任等六大“罪證”,被保監會處罰46萬元。
46萬元對於一個去年利潤超過1個億的公司來説,根本不是一個事情,但是公司從中暴露的風險觸目驚心。
保監會在處罰決定書上稱,民生人壽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述申辯意見,等於默認處罰。針對公司面對處罰是否有補救措施,風控如何加強,是否會影響公司上市進程等問題,《投資者報》記者向公司發出採訪提綱,但是截至發稿時,公司方面沒有給出合理解釋。
被判六宗罪
民生人壽挨罰因為“六宗罪”。
第一宗罪,償付能力報告存在錯誤。保監會稱,民生人壽償付能力報告認可資産計算不準確,對企業債券未區分有無擔保均按照100%確認為認可資産;將賬齡超過一年的應收保費全額確認為認可資産;將分支機構籌備組發生的工資費用計入其他應收款,並按照80%的比例確認為認可資産等,導致2012年和2013年前兩個季度虛增認可資産。
第二宗罪,財務數據造假。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存在報銷虛假發票、虛列會議費和公雜費、多確認房屋租金收入、將未激活的卡單確認保費收入、將保險代理公司銷售的産品納入直銷業務統計等行為;有關保費、手續費數據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第三宗罪,投資違反規定。2012年5月到2013年3月,民生人壽先後將部分債券回購融入資金在銀行辦理協議存款、申購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銀行股權、申購可轉債,違反了關於債券回購融入資金用途的限制性規定。
第四宗罪,違規開展保險業務。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承保的“民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有136份保單的被保險人為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非被保險人父母。
第五宗罪,未按規定進行電話回訪。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存在大量超猶豫期回訪以及客戶尚未簽收保單即完成電話回訪的情況。
第六宗罪,高級管理人員未取得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行職務。魏XX自2011年4月以來擔任公司某分公司銀保協管責任人,實際擁有與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相同的管理職權,總公司未就其履職申請資格核準。
事實上,民生人壽遭受的處罰不止這一次。 年報顯示,2013年,民生人壽全系統受到外部監管監察近100次,較2012年增加了21次,違規指數為54,其中罰款金額72.74萬元。
可能影響上市
有消息稱,民生人壽正在籌謀A股IPO事宜,計劃于2015年啟動上市計劃,目標是在2016年或2017年完成IPO。此次挨罰,或許將影響未來上市進程。
公開資料顯示,民生人壽是保監會直管的7家全國性保險公司之一。業內人士稱,所謂“直管”,指的是公司黨委書記和黨委成員由保監會黨委直接任命和管理的保險公司。民生人壽是唯一一家擁有“直管身份”的民營保險公司。
由於直管身份的存在,保監會和董事會同時有人事任免權,民生人壽在現任董事長魯偉鼎之前,歷任董事長均不是來自股東方。但經過多年頻繁的股權變更後,萬向集團絕對控股了民生人壽。目前萬向集團持有民生人壽54.91%的股權。
《投資者報》記者注意到一個現象,陷入償付能力漩渦的公司,無論是民生人壽,還是此前的正德人壽、信泰人壽都屬於民營保險公司。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償付能力在150%以上的為正常公司。今年,新光海航人壽和長安責任保險兩家險企也收到保監會對於其償付能力不足的監管函。
對於此次挨罰,會否對民生人壽未來的A股IPO産生不利影響?公司未能回答記者的提問。
民營險企夢魘
為什麼民營公司頻頻陷入償付能力不足的漩渦呢?業內人士稱,近年來,民營險企粗放擴張以及民營險企缺乏對保險行業的經營能力,被看作是民營險企償付能力告急的主要原因。
中航三星的一位高層領導告訴《投資者報》記者,每家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問題的原因不同,但無怪乎有幾點。一是産品結構有問題,大量發行躉交短期産品,通過高收益獲取規模急劇膨脹,但這些産品結構對資本金的需求更大。二是投資佔比過大,虧損過多,也會消耗償付能力。三是計提方式錯誤,正德人壽就因為沒有把房地産投資計入償付能力資産,因此被保監會查處。
第四是在正常情況下,壽險産品在前期都是虧損的,如果企業難以熬過這段沒有盈利的時期,很可能導致公司股東更疊頻繁,增資困難,進而導致公司償付能力不足。
目前保監會正在密切關注民營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問題。在最近的一次各地保監局一把手內部大會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就怒斥,一些保險公司儼然成為控股股東的融資平臺,借助資管通道進行利益輸送,內幕操作等違法違規交易,甚至虛增資本金和償付能力。
他在形容一些保險公司眼下存在的風險時,甚至用了“在刀口上舔血”等詞句,足見問題的嚴重性,以及急需解決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