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保費最高保300萬 黃河金融新型保險模式受質疑
- 發佈時間:2014-08-06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第一家上市公司旗下的P2P平臺”、“第一家有保險的P2P平臺”、“第一家7天內無理由退貨,14天后無條件贖回的P2P平臺”、“對P2P投資風險説NO”……與其他P2P網貸平臺相比,黃河金融的眾多標簽引人注目。
正因有了如此多的保障,投資者張先生最近正向親戚朋友推薦:“黃河金融是上市公司旗下的平臺,有擔保,有保險,有保障。”
“其實最吸引我的還是有保險公司承保。”張先生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然而,據記者了解,黃河金融所稱的商業保險機制,指的就是公司與浙商保險簽署的一份保險合同。保單資訊顯示:投保人是其運營公司浙江眾聯線上,被保險人為浙江眾聯線上母公司萬好萬家的控股股東萬好萬家集團,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50萬元,累計責任限額為300萬元。浙商保險的網站可查,該份保險的保費僅為4萬元。
從黃河金融公佈的相關保險條款不難發現,黃河金融引入保險的模式,既不是保平臺,也不是保項目,其被保險人是萬好萬家集團。
並且,記者諮詢的多位業內人士稱,300萬元賠償限額不可能覆蓋到黃河金融的全部經營風險。
但萬好萬家董秘在回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時表示,“平臺所有項目均由獨立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萬好萬家集團承擔二次擔保。同時,平臺設有風險補償基金,就借款人違約負責先行墊付。在不遭遇系統性風險的情況下,覆蓋平臺現有風險綽綽有餘。”
新型保險機制實為一紙合同
黃河金融係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平臺,由上市公司萬好萬家(600576,SH)子公司浙江眾聯線上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眾聯線上)設立,以網際網路方式為民間的小額借貸雙方提供居間服務(P2P)。
資料顯示,浙江眾聯線上(原浙江遊易保網路科技)于2013年8月1日成立,註冊資金為2000萬元,主營業務涉及兩大領域:一是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平臺“黃河金融”;二是網際網路保險平臺“遊易保”。
今年6月6日,萬好萬家發佈了浙江眾聯線上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平臺“黃河金融”上線運營公告,該公告稱:黃河金融率先引入商業保險機制等舉措,形成了“小貸公司初審推薦項目、黃河金融復審發佈、獨立第三方全額本息擔保、保險公司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第三方支付機構資金託管”的網際網路金融運作模式。
然而,據記者了解,其所稱的商業保險機制,指的就是與浙商保險簽署的一份保險合同。
4月28日,浙江眾聯線上與浙商財險簽署了 《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由浙商保險對萬好萬家集團的履約責任承保。而在4月23日,萬好萬家的控股股東萬好萬家集團曾出具保證函,為平臺投資項目做本息擔保。保證函之上再加一張保單,黃河金融的説法是“徹底保障項目安全,讓投資人免除後顧之憂”。
平臺宣稱,“黃河金融通過引入第三方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可由保險公司賠付,消除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諮詢黃河金融客服,對方表示:“首先,平臺會每年按借款餘額提取不低於3%的風險撥備金作為風險補償基金,一旦借款人逾期還款,平臺首先動用風險補償基金償還投資人;其次,平臺發佈的每個項目的本息均由萬好萬家集團進行擔保,由浙商保險承保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確保每個項目本息100%安全。”該客服人員十分確定地表示,“我們的項目都是100%本息保障的。”
另據記者了解,浙商保險成立於2009年6月25日,註冊資金為15億元,註冊地為杭州市。截至2013年末,浙商保險實現原保費收入30億元,在64家財産險公司中排在第20位。
而且,浙商保險與浙江眾聯線上並非首次合作。此前,雙方在“遊易保”上曾有過深度合作。遊易保提供的保險服務産品列表中只有兩款産品,即百樂寶遊戲賬號保險和網路遊戲運營商遊戲運營責任保險。
據黃河金融的客服人員介紹,遊易保上的産品為浙商保險的相關保險産品,作為網路保險服務商,遊易保的運營模式是找其他遊戲平臺合作。
萬好萬家披露的2013年報顯示,浙江眾聯線上在網際網路保險平臺運作初期小幅虧損56.7萬元。
保單揭秘:保費4萬,保額300萬
在黃河金融的官方網站上,有一份由萬好萬家集團出具的《保證函》,同時還有一份浙商保險的《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索賠提出制)保險單。保單資訊顯示:投保人是浙江眾聯線上,被保險人為萬好萬家集團,保險期間為2014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投保區域範圍為“對外擔保履約責任”,特別約定的內容包括,該保單承保由萬好萬家集團為黃河金融網用戶出具的借款協議保證函的履約責任保險,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50萬元,累計責任限額為300萬元。
對於這樣一個P2P平臺而言,300萬元的賠償限額是否能夠覆蓋萬好萬家集團的履約責任,是否能夠保障平臺所有項目100%的本息?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諮詢了多位P2P行業和保險行業人士。某網貸平臺的分析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平臺購買保險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計,該保險不可能擔保平臺項目的風險。”他還稱,“這就是個噱頭。”
一位從事責任保險的人士認為,如果從客戶或公司角度來購買此類保險,正常下應當按營業收入為保費計算標準,承擔的保費金額是很高的,風險也相對較高。因此,300萬元賠償限額不可能覆蓋到黃河金融的全部經營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以該平臺成交項目的金額來看,50萬元以下的項目佔絕大多數,最高單筆金額達150萬元。經粗略統計,該平臺自2014年4月29日上線以來,3個月借款餘額近2000萬元,按照年營業額在8000萬元的數額預估,該平臺若採用擔保公司的風控方式,以業內平均3%~5%的擔保費率計算,一年需要支付的擔保費最低為200余萬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黃河金融官網公佈的保單將“總保費”一項隱去了,並未予以披露。《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浙商保險的網站上輸入保單號查閱到的資訊顯示,該份保險的保費為4萬元。
在黃河金融官網上刊登的一篇題為《與保險合作分散壞賬風險》的文章中,浙江眾聯線上執行董事、總經理盧世源在被問及平臺跟保險公司的合作模式時表示,“保險公司主要(作用)是在履約方面,一旦出現壞賬,或者壞賬率很高的時候,我們會設立補償基金給客戶補償本金、保障利息。實際上,我們引入的是超賠的概念,希望通過保險公司把這種風險分解到全世界去。”
不過,在浙商保險網站上,並未見到“超賠”這一險種的保險條款,根據商業綜合責任險通用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其財産破産或無力償付債務,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賠付金額以 “保險賠償限額”列明的限額為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黃河金融網站公佈的保單特別約定第3條被隱去。據萬好萬家董秘解釋,第3條是保險費率相關的內容,屬於較為敏感的商業資訊,不便在網上公佈。
公司回應:覆蓋平颱風險綽綽有餘
此前,關於P2P網貸引入保險,究竟是保平臺還是保項目的爭議一直存在。從黃河金融公佈的相關保險條款不難發現,黃河金融引入保險的模式,既不是保平臺,也不是保項目,其被保險人是萬好萬家集團。
“提供擔保的主體萬好萬家集團,是該保險的被保險人,其通過保險分散或轉嫁的也是其自身的風險,與借貸雙方並沒有直接關係。”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説道,而且“從該保險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總保險金額來看,保險公司分擔風險額度只是全部借貸額度的一小部分。”
李濱認為,該平臺的借貸安全性並不取決於這份保險,而是取決於平臺和出具保函的萬好萬家集團的經濟實力和商業信譽。
在前述網貸公司分析師看來,除了保險,黃河金融列示的其他風險防範措施還是能夠起到一定作用的。比如上市公司信譽、集團公司提供擔保、合作小額貸款公司的關聯保證等,特別是“建立每個項目不低於借款餘額3%的風險補償基金”,是P2P平臺較為常用風險規避方式。但他同時指出,一般來説,P2P網貸平臺計提的風險準備金通常水準為借款金額的8%。
對於市場的疑問,萬好萬家董秘在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時表示,“黃河金融上線兩月有餘,已累計撮合借款2000多萬元,目前所有借款項目均正常按月還息,到期還本。平臺所有項目均由獨立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萬好萬家集團承擔二次擔保。同時,平臺設有風險補償基金,就借款人違約負責先行墊付。雖然黃河金融投保保單責任限額為300萬元,但在保單履約前,需先經由獨立擔保人、風險補償基金及萬好萬家集團履行擔保或補償措施。綜合上述各項補償及擔保、保險措施,在不遭遇系統性風險的情況下,覆蓋平臺現有風險綽綽有餘。”
至於投保目的,該董秘稱基於三點原因:其一,希望借助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來分散平颱風險,探尋P2P未來的風控發展方向;其二,希望引入保險公司的風控體系,來充實和完善黃河金融從項目端到平台端的風控體系;其三,希望通過和保險公司的合作達到平臺增信的目的,以區別於網上類似P2P平臺。“目前我們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宣傳與事實相符。同時,我們也正在和保險公司就合作開發一款與産品關聯度更高的創新性保險産品開展前期洽談,相信不久就能面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到浙商保險上述《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經辦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對於投資者來説,首先看的是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擔保責任,我們也是了解到上市公司背景,和跑路平臺不一樣,保險承擔的風險不是很大。”
李先生稱,在保險公司評估中,保險承擔保障責任 “應該有1000萬”。在得知其責任限額為300萬元時,李先生解釋稱:“這個保險並不是直接承擔風險而是二次擔保,假如平颱風險缺口為1000萬元,母公司可以承擔800萬元,保險公司將負責最後的200萬元。”
對於平臺宣傳的新型商業保險機制,李先生認為:“保險雖然針對的不是平臺,但受益的是平臺。當然,網貸平臺作為一個仲介,不應對客戶承諾本息。”對於萬好萬家提到的“正在和保險公司就合作開發一款與産品關聯度更高的創新性保險産品開展前期洽談”,該負責人坦承:“確實也和他們談過這方面合作,目前還沒有談成。”截至目前,浙商保險還未與其他P2P平臺有過類似合作。
上市公司並非絕對控股
雖然萬好萬家在公告中為旗下平臺黃河金融極力宣傳,但值得注意的是,萬好萬家已在2013年會計年度前夕處置長期股權投資,並因此不再對浙江眾聯線上絕對控股。
根據萬好萬家2013年報資訊,浙江眾聯線上 (原浙江遊易保網路科技)此前由上市公司控股60%的萬家網路科技設立,為萬家網路科技100%持股公司,萬好萬家間接持有浙江眾聯線上60%的股權。
2013年12月,上市公司將所持有的萬家網路科技60%股權全部轉讓給青島海爾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並因此獲得投資收益2487.89萬元。同時,萬好萬家與萬家網路科技簽訂股權受讓協議,以791萬元的價格受讓萬家網路科技持有的浙江眾聯線上40%的股權,股權轉讓後,上市公司由間接持股60%變為直接持股40%。浙江眾聯線上的其餘60%股權由盧世源等4名自然人受讓。
正是受益於該筆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萬好萬家2013年實現投資收益2335萬元,對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的扭虧為盈起到關鍵作用。
另據記者了解,萬好萬家註冊資金為2.18億元,公司旗下5家主要子公司和參股公司是杭州萬好萬家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上海萬好萬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萬好萬家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浙江萬家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和浙江鏵豐能源有限公司。
目前作為浙江眾聯線上執行董事、總經理的是2013年底新進股東盧世源。公開資料顯示,盧世源曾任職于樂清市政府,2004年加入中國平安。2012年與萬好萬家合夥創辦快捷通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獲得央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業務牌照,現已被海爾電器集團收購。2013年入股浙江眾聯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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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保險公司與P2P網貸平臺牽手數據累積不足風險難測
7月26日,長沙滿滿貸宣佈,與大地財險湖南分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這是繼黃河金融、財路通、宜信、房金所、共富網等P2P網貸平臺相繼牽手保險公司後,近期又一樁保險與P2P網貸平臺的聯姻。
伴隨著跑路、倒閉事件的不斷發生,P2P網貸平臺“去擔保”的呼聲愈發高漲,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增信機構介入開始受到關注。包括國壽財險、民安財險、眾安保險、大地財險、浙商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近日成為P2P網貸平臺的合作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保險公司合作後,P2P網貸平臺紛紛高調宣傳“100%本息保障”、“零風險”。但業內人士指出,P2P為高風險行業,不可能保證100%本息。
保險責任各有不同
實際上,保險公司與P2P網貸平臺的合作中,保險責任各有不同。
從財路通與國壽財險北京分公司的合作模式來看,雙方合作的險種為信用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財路通。根據財路通披露的理賠流程,借款人發生逾期後,由財路通實時把應還款墊付理財人,國壽財險在接到報案後勘察定損並向理財通支付賠償款。最終財路通向逾期用戶催收相關借款,國壽財險從借款人處收回逾期款項。
國壽財險北京分公司與宜信的合作模式目前還未有詳細披露。據了解,宜信作為投保人,以中航信託為被保險人向國壽財險北分投保“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當借款人未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還款時,由國壽財險北分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中航信託賠償保險金。
近日,眾安保險、富力地産與易居中國也共同對外宣佈,已簽訂基於中國首家網際網路房地産金融平臺“房金所”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眾安保險內部人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與房金所的合作模式為,眾安保險將保險項目細化到P2P平臺的“標的”上。投資人在投資標的時,由房金所出資為其購買保險,費用視貸款金額及借款人的風險而定。眾安保險為投資者本金及利息提供保障。
大地財險為滿滿貸的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險和借款抵押物保險。一旦借款人出現人身意外或抵押的財産出現意外損失,由保險公司理賠。業內人士指出,人身意外險和財産險在銀行、擔保行業已比較成熟,這次只是業務的進一步拓展。
據了解,民安保險與財路通合作的産品,除了信用保證保險,也有借款人意外險和以借款人抵押物為保險對象的財産險。
總體來看,財路通與國壽財險、宜信與國壽財險、房金所與眾安保險的合作模式,皆為保障貸款安全的信用保險。差異在於被保險人分別為平臺、合作金融機構、投資人。
平臺數據缺乏致風險增加
一位曾與P2P平臺合作的保險公司人士認為,目前借貸平臺面臨兩大問題:一是借款人的人身及財産安全;二是平臺及借款人信用。解決辦法有兩種:其一,取消平臺自身的擔保,轉用風險準備金,並將風險準備金交由銀行等第三方存管;其二,與保險公司合作,讓其扮演第三方增信機構的角色。
不過,網貸之家首席分析師馬駿表示,借款人的人身及財産保險對按期償還並無直接影響,平颱風控模型的保險也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
截至目前,保險+信貸的合作模式還有待時間的檢驗,多家保險公司正在就介入P2P行業風險防範進行探索,風險因素是重要考量。
眾安保險一內部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對借款人的過往信用進行審核;其次要對貸款用途及額度進行控制,降低風險敞口;還要對每一區域城市的累計授信總額進行控制,避免風險過於集中。”
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數據和經驗的積累,完善及融合豐富雙方現有的風控模型,科學設定費率。但是,我國當前缺乏足夠的平臺數據評估風險。險企在和P2P平臺展開闔作時尚需冷靜。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認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在被保險人審核借貸雙方資信能力有限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風險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