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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保險“第二城”:財險網際網路化進與退

  • 發佈時間:2014-08-05 09:20:29  來源:東方網  作者:楊芮  責任編輯:孫朋浩

  網際網路保險在經歷了第一階段的如火如荼之後,最近略顯“清淡”。有業內人士笑言:“保險網際網路化是一個不斷進階的過程,一個階段之後總要有一段反思才能繼續前行。”

  對比壽險産品創新的“亂花漸欲迷人眼”,網際網路保險的第二大板塊財險似乎顯得聲勢不足。實際上,在財險網際網路化的背後,是各家保險公司對於財險定位不同、策略不同、運營場景不同的抉擇。

  財險網際網路化進退之間,似乎更能體現保險行業在網際網路金融兵臨城下時的對戰策略。

  “迷霧”中前行

  “當前,保險行業借網際網路金融勃興之機,開始提速進入一輪"全面發展期",以網路銷售為核心的"網際網路保險",在新技術應用浪潮下迅速成長為一個創新子業態,呈現出市場主體集中進入、業務規模快速擴張等特點。”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近日這樣形容網際網路保險的發展。

  在網際網路保險的生長路徑中,財險受到的關注相對較少。據一位財險業內人士分析,這與壽險産品長期網銷,而聲勢浩大的理財産品形態又較為簡單等因素不無關係。另據一位壽險業內人士評論:“財險創新産品相對較為雜亂,創新少,而財險資金運用週期較短可能會帶來一些限制因素。”

  縱觀目前財險網際網路保險險種,華泰財險個險總監兼電子商務部總經理施輝近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稱:“目前財險的網際網路保險産品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傳統保險原樣或重新包裝後搬到網際網路來賣,主要是利用網際網路渠道的快捷和低成本優勢;二是根據網際網路市場發展所産生的新需求(如網際網路交易中産生的風險)而創新推出的保險産品,退貨運費險和虛擬財産保險都屬此類。”他進一步解釋:“實際上,網際網路交易中所産生的各類需求和風險都是網際網路保險的機遇。比如信用保證保險、基於支付衍生出的風險需求。”

  而從新生代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眾安保險目前的産品體系來看,亦有代表性。眾安保險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眾安保險的産品主要是基於網際網路場景設計的。目前主要分為以下幾類:網際網路電商、移動支付、網際網路金融等。第一類是服務網際網路電商,即傳統線下買賣交易搬上網際網路會伴生許多新的風險,這些都是保險未來可以發揮用武之地的領域,例如眾樂寶、參聚險等;第二類是服務移動支付領域,目前眾安已有一些賬戶安全合作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和合作方一起進行風險評估、尋找最優風險解決方案,如百付安;第三類則是服務網際網路金融領域。”

  在財險網際網路化的“迷霧”中,不乏前行者。其實,財險在網際網路保險創新中最早邁步。除了諸多航空意外險、車險網銷等,包括平安、太保、太平、華泰等老牌保險公司均以財險為先機向保險網際網路化靠近。

  其中,華泰財險和淘寶網一起研發的 “網路購物運費損失保險”(下稱“退貨運費險”)2010年7月運營上線,是在買賣雙方産生退貨請求時,保險公司對由於退貨産生的單程運費提供賠償服務的一種保障合同,是針對網路交易推出的專用保險産品,分為買家和賣家兩個版本,被行業普遍認為是第一款真正基於網際網路需求而生的網際網路保險。雖然對於盈利性和系統審核理賠等多個環節仍存爭議,但業內人士認為“退貨運費險確實開創了需求導向型的産品創新”。

  進與退

  實際上,目前在財險公司業務中,網際網路保險仍處初級階段。而在創新大潮中,也出現了奇葩險種的“異類”。諸多爭議之後,業內人士稱,目前網際網路保險正進入反思期。

  陳文輝近日亦指出,網際網路保險亦帶來一些新的挑戰,其中就提到經營規範性有待提升。目前,保險公司在經營網際網路保險中存在局部競爭白熱化、銷售行為觸及監管邊界、服務體系滯後和風險管控不足等合規性風險,如産品開發方面。個別保險産品違背了保險基本原理,帶有博彩性質,費率厘定不合理,混淆了創新的邊界,是偽創新真噱頭。

  從“脫光險”、“愛情險”、“賞月險”、“霧霾險”,到今年世界盃期間的世界盃遺憾險、看球喝高險、夜貓子險等世界盃概念險等等,財險領域的創新不乏“弄潮兒”,不過在創新邊界的把握上,保險公司的態度仍有不同。

  施輝表示:“實際上網際網路保險創新的一大前提是要基於網際網路的特性,把原來在傳統保險裏物理區分較明顯的銷售端、産品端,甚至運營服務端,這幾塊架構和功能緊密融合在一起。要有效創新,系統、技術、産品都不可缺失,盡可能放在一個融合的閉環裏。”

  上述眾安保險相關負責人則認為:“在産品設計開發上,眾安保險的目標是做到場景化、碎片化、定制化,這也是網際網路保險創新所需的幾大要素。場景化,即以用戶場景為出發點,基於網際網路場景設計産品;碎片化,即利用網際網路低成本優勢,設計更細碎的産品,降低保險門檻,滿足更細分需求;定制化,即結合網際網路新興業務形態,根據客戶或合作夥伴需要研發定制産品。”

  針對創新和監管之間的平衡關係,施輝表示,在這種關係的處理上有幾個平衡:一是保險産品要符合保險本質;二是以消費者的需求為導向,産品為核心,最終由市場來檢驗;三是在産品的開發上,從一開始就要關注消費者的體驗和感受,要充分做好相關服務。目前階段的網際網路保險創新大多還是結合個人業務去做。(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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