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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內失效保單續費可復效

  • 發佈時間:2014-08-05 07:36:04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周慧  責任編輯:胡愛善

  保監會開展壽險失效保單清理工作

  昨日,保監會網站公佈《關於開展人身保險失效保單清理專項工作的通知》,指出對所有繳費期為一年以上的失效壽險保單進行清理,保險公司應積極與投保人進行溝通,進行客戶身份核對,使消費者得到有效通知,確保客戶了解失效將對自己帶來的利益損失。

  保險業內人士指出,“很多市民在更換工作或搬家後,往往不會及時告知保險公司,這使保險公司無法及時向客戶寄出保單繳費通知單,一些到期的保險金也滯留在保險公司。”據介紹,對於購買了長期保障型保險産品的客戶,在60天繳費寬限期內仍未繳費,保單將失效,客戶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公司需要重新審核投保資質,投保人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復效利息,補齊所欠保費。

  據介紹,此次清理範圍包括1999年6月10日以後簽發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時,所有繳費期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險失效保單。失效保單是指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以及效力中止滿兩年可以終止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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