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監會發佈了《關於開展人身保險失效保單清理專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公司及分支機構應對人身保險失效保單進行自查摸底,並於8月28日前向消保局和當地保監會提交統計報表和數據清單。
失效保單是指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以及效力中止滿兩年可以終止的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