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 發佈時間:2015-08-11 10:07:2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委制定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經市政府批准正式實施,調整了個人繳費檔次、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
一是調整個人繳費檔次,鼓勵多繳多得。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其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在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補助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是加大財政投入,提升居民養老待遇水準。政府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從2014年7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週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週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三是建立待遇調整機制,確保制度持續發展。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可根據國家、廣東省規定和該市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收入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或制定該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