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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買假保單後該如何維權

  • 發佈時間:2015-03-12 08:37:26  來源:光明網  作者:王明建劉翌雋  責任編輯:孫毅

  編輯同志:

  2014年10月,某保險公司主管人員王某向我介紹根本不存在的“短期還本保險”險種,我被其謊言所誘惑,決定投保。於是王某使用該保險公司的過期保單和作廢印章,引誘我簽訂了8萬元金額的保險合同後攜款潛逃。今年1月,司法機關將王某抓獲,可8萬元現金已被他揮霍一空。請問我該怎麼辦?

  讀者:肖林

  肖林讀者:

  首先對你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我們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追究。對於你的損失,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進行補救:(一)起訴王某索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據此,在法院審理本案時,你可以以被害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王某賠償、或者依據《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以普通程式對王某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二)起訴某保險公司索賠。《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該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將取得財産部分或全部佔為己有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外,該單位對行為人因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造成的後果,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本案王某是某保險公司的主管人員,利用公司過期保單和作廢公章,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進行詐騙,而保險公司沒能及時回收或銷毀過期保單和作廢公章,具有明顯過錯,對此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若王某本人無力承擔損害後果,你也可以對某保險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信豐縣人民檢察院王明建劉翌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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