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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一年出險三次 保險公司拒保?

  • 發佈時間:2014-09-12 08:34:00  來源:瀋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今年出現三次小剮碰,出險三次,理賠員告訴我再出險一次就不能續保了。”市民張女士説,出險4次就不能再保商業險了,只能保交強險,以前也沒聽説這規定?

  臨近年底,車輛續保增多,昨日,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就此諮詢了瀋陽多家承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出險4次被拒保非常普遍,有保險公司出險三次就不再承保,還有保險公司要求承保必須投保相關險種。

  出險三次來年保險公司拒保?

  記者先諮詢了張女士投保的財險公司,其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超過4次確實不能再續保,出險三次,商業險中的四大基本險也要上浮30%,其中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座位險、盜搶險。而交強險也要上浮10%,去年945元,今年就要1045元。”

  隨後,記者又諮詢了另一家保險公司的電話車險,電銷人員直言:“已經出險三次,車損險可以投保,但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盜搶險和自燃險。同時車損險也要上浮,續保的車主上浮20%,轉保的車主上浮40%。”

  還有保險公司電銷渠道規定更為嚴格,“出險三次,車損險肯定不能承保了,如果未使用交強險,那麼還可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果交強險也出險三次,在電銷渠道就根本投保不了,只有走直銷渠道,保費還得上浮。”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往年承保的門檻控制相對比較寬鬆,但今年各家保險公司都在收緊車險投保,對客戶“審查”是否“記錄良好”更為嚴格。

  車險巨虧今年承保門檻提高

  記者了解到,2010年遼寧省保險協會推出了“全省商業車險理賠資訊查詢系統”,根據查詢系統的配套規定,上年度未出險,保險公司最低保費為基准保費的0.8倍;如果車輛在上一保險年度內出險一到兩次,保險公司不再給任何優惠,按照基准保費承保;如果車輛在上一年度出險3次,車險費率在基准保費上上浮10%;如果車輛在上一年度出險4次,車險費率在基准保費上上浮20%;如果車輛在上一年度出險5次或5次以上,車險費率在基准保費上上浮30%。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承保要求顯然都高於這一標準,車主馬女士認為,拒保規定無疑是保險公司為了保障自身利潤而做的規定,可這樣對車主很不公平,意味著來年就只能“裸奔”了。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認為,今年保險公司普遍抬高承保的門檻,主要是由於去年車險承保大幅虧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汽車零配件價格和維修成本上升等因素有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車主投保額度的不足。

  報案次數不等同於理賠次數

  關於理賠次數和保費浮動,車險業內人士提醒車主:“500元以下能修的就自己修不必報案走保險,因為只要出險報案,無論大小就算一次事故,而且出險達到一定次數,保費上浮甚至會遭到拒保。”

  有時可以試試先報案暫不理賠。在一個保險週期裏,車主已出過幾次險的基礎上,那麼不妨先走完報案、定損等程式,但暫時不去賠付。等這個保險週期快結束時,再根據全年的出險情況決定要不要理賠。

  由於報案次數不等同於理賠次數,所以如果車主只走了前面幾道程式卻沒有去賠付,就不會計入理賠次數中。

  交強險和商業險分開計算。如果只是交強險出險,那理賠次數的多少只會對交強險的優惠有影響,不影響次年商業險的投保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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