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保險業第三個“國十條”印發後,財險業率先在保險細分領域迎來了高品質發展的政策指南。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強監管防風險促改革推動財險業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以20條具體措施,明確了未來5年財險業高品質發展的路線圖。
業內人士認為,著力做好強監管、防風險、促改革各項工作,是財險業實現高品質發展的堅實基石和重要保障。《行動方案》目標明確且意義重大,旨在保持財險業平穩增長,大力提升行業的風險防範能力與綜合實力,努力構建結構合理、治理良好、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為財險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財險業未來五年發展目標明晰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保險要回歸保障本源,聚焦主責主業,不斷增強保障能力。”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航運保險、科技保險、農業保險等領域提出明確改革要求,近期,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行動方案》有助於推動財險業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財險工作的要求。
近年來,我國財險業呈現出穩健增長的態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災減損、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我國財險公司數量達89家,合計資金運用餘額超2.1萬億元,提供的風險保障高達8456萬億元。另有數據顯示,僅2024年前10個月,我國財産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達1.43萬億元,保險金額達1.40兆億元,保險賠款支出9095億元。按可比口徑,財産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5.7%,保險金額同比增長37.3%,賠付支出同比增長7.1%。
但在發展的同時,財險業也面臨一些“成長的煩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財險一些領域違法違規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潛藏的矛盾和風險逐漸顯露,需要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此外,當前我國財險面臨市場體系有待健全、發展品質有待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有待增強等問題,亟須加強行業發展與監管的頂層設計,從體制機制推動解決制約財險高品質發展的問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行動方案》為財險業進一步勾勒出未來五年的發展目標:保持平穩增長,風險防範能力、保障廣度深度、綜合實力逐步增強,初步形成結構合理、治理良好、競爭有序的財險市場體系。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對此作出進一步闡釋:“對財險業而言,《行動方案》的強監管、防風險措施可以規範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使財險公司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開展業務,提升行業形象,但僅僅有嚴監管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引導合理競爭,推動産品和服務創新,促進行業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兩者並重,嚴監管是手段,高品質發展才是目標。”
強監管與防風險齊頭並進
具體來看,《行動方案》從三個維度明確了財險高品質發展的具體路徑。
在強化全面監管、嚴格監管,切實防範化解風險方面,《行動方案》從強化市場準入退出監管、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審慎監管制度規則等方面提升財險監管質效。以增強資本補充能力、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風險防範化解處置機制、豐富風險化解處置方式等為抓手,提升財險業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在深化改革開放,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方面,《行動方案》引導財險機構把好發展定位,加快業務轉型升級、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財險業服務新質生産力發展、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保障國家重大戰略、支援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
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方面,《行動方案》從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強化金融文化建設、凝聚發展合力、提升全社會財險保障意識等方面發力,促進財險業高品質發展。
其中,強監管、防風險被放在首要位置。在華北電力大學新金融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陳燕紅看來,強監管、防風險的核心目標在於通過“監管+風險防控”的雙輪驅動,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通過“強監管”遏制不正當競爭,推動市場主體的優勝劣汰,確保行業“結構合理、治理良好、競爭有序”。
比如,在推進分級分類監管上,《行動方案》要求健全財險監管評級評價和分類監管制度,完善評級評價結果運用相關規則,體現扶優限劣導向。記者從業內獲悉,今年10月,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向各金融監管局、各財産保險公司下發《財産保險公司監管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九大維度104個指標構建了一個全面綜合的財産險監管評價體系,擬推動財産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更進一步。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實施分類監管,可以促使保險公司將風險管理工作的重心前移,注重風險的早識別、早預警、早干預,完善風險管理制度,使業務經營回歸保障本源,注重業務創新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形成與其風險水準相適應的發展模式。
再比如,在風險化解處置方式上,《行動方案》提出,鼓勵財險公司兼併重組,支援有條件的機構“遷冊化險”,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風險。對風險大、不具持續經營能力的財險機構,依法開展市場退出,研究相關配套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遷冊化險”這一方式首次在官方文件中出現,即把問題險企的註冊地遷往異地。這進一步拓寬了財險公司出清風險的路徑,為風險處置提供了更多的選擇與空間。
進一步推動財險業提質增效
近年來,我國經濟加速轉型,新的經濟業態和社會需求不斷涌現,而財險業連接各行各業、關係國計民生,一直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比如,2023年,河北、北京等16個地區遭遇嚴重洪澇災害,財險業對受災地區理賠金額126億元,有力支援災後恢復重建;在2023年,農業保險為1.64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98萬億元;截至2023年底,消費者車均繳納保費較車險綜合改革前大幅減少21%,惠及全國3億多車主。
如何推動財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持續提升?金融監管總局上述負責人表示,《行動方案》聚焦推動財險提質增效,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全面風險保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新時代的風險保障需求。
比如,在加快業務轉型升級方面,《行動方案》要求豐富新能源車險産品,優化市場化定價機制,研究出臺推動新能源車險高品質發展的政策措施,持續深化車險綜合改革;在服務新質生産力發展方面,《行動方案》要求推動建立科技保險政策體系,完善配套支援措施,豐富研發、中試、智慧財産權、網路安全等領域保險供給;在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方面,《行動方案》要求探索推廣新型家庭財産保險,豐富新市民和銀發經濟領域保險,加快發展各類僱主、公眾、産品、職業等責任保險。在支援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方面,《行動方案》要求擴大綜合巨災保險試點,健全保險應急服務機制,增強事前防災減災、事中應急救災、事後及時賠付相結合的保防減救賠一體化服務能力。
對於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金融監管總局上述負責人表示,將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行動方案》要求,逐步增強財險業風險防範能力、保障廣度深度、綜合實力;全面加強財險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防範化解風險,努力構建結構合理、治理良好、競爭有序的財險市場體系;並繼續加強與相關方面協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推動財險業高品質發展。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