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9日發佈《保險資産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引導保險機構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産品質。除特殊情形外,辦法將所有投資資産納入分類範圍。
據了解,為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風險,金融監管總局對《保險資産風險五級分類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保險資産風險分類暫行辦法》。
此次修訂一方面完善了固定收益類資産分類標準。調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標準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品質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另一方面,完善了權益類資産、不動産類資産風險分類標準。由過去的五分類調整為正常類、次級類、損失類三分類;明確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産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
據介紹,辦法還優化了風險分類的“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將資産風險分類情況納入內外部審計範疇,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發佈實施辦法是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