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好産品下架了”“作為年金翹楚內部報酬率達4%,可是它這兩天就要下架了”類似行銷文案充斥保險銷售人員的朋友圈。
乘著利率下行的東風,儲蓄型保險再次迎來銷售旺季。2月28日,北京商報記者發現,近日關於儲蓄險的“炒停售”又抬頭,相關産品將要下架的消息已經刷屏朋友圈。産品真的要下架還是子虛烏有?對於消費者來説,要不要立即購買?
“炒停”再現
“最近幾天最好的第一梯隊儲蓄類保險會整體下架”“王牌增額終身壽險,保底+分紅,預計2月29日下架”……最近幾天,保險産品“下架”“停售”的行銷文案在朋友圈刷屏。
2023年以來,以增額終身壽險為代表的儲蓄型保險産品,憑藉其收益、強制儲蓄等優勢,在利率下行週期持續升溫。
儲蓄險火熱,“炒停售”行為也抬頭。某保險經紀人向北京商報記者分享的一張圖片顯示,2月末市場將有數十款儲蓄險産品面臨停售,其中不乏一些“網紅”産品。
産品停售真實性如何?北京商報記者隨機撥打了圖片上部分産品的保險公司客服電話,發現該圖片上的産品停售資訊半真半假。比如,中意人壽的“一生中意終身壽險(分紅型)”將於2月29日下架,但該保險公司客服人員表示,僅為經代渠道下架調整,客戶想要投保可以直接聯繫保險公司代理人。此外,經記者與保險公司客服人員確認,另一款“網紅”産品“增多多5號增額終身壽險”下架的消息為真。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髮現,對於保險産品的“停售”,相關保險公司多無官方的明確通知,“炒停售”的主體多為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經紀人。此外,在宣傳過程中,銷售人員往往將儲蓄險産品類比理財産品,片面比較收益,而忽略其保障功能。
是否“上車”
為什麼近期再現“炒停潮”?業內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保險産品的下架、上新本是平常事,此外,近半年監管也在引導保險公司遵循“報行合一”和壓降負債成本。在産品下架調整之前,保險銷售人員希望通過“炒停售”來完成當期的銷售任務。
近期多家國有大行和多家股份制銀行再次調降存款利率,客觀上使得部分儲蓄型保險産品吸引力相應增加。面對部分産品下架或停售,在市場利率不斷下行的背景下,消費者是否要抓緊“上車”投保?
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秘書長宋佔軍表示,沒有最好的産品,只有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適合的産品。消費者購買保險産品,本質上是因為這款産品滿足了消費者保險保障或財富管理的需求。停售的産品有可能是當前最適合的産品,也有可能是非必要的産品。消費者應全面評估已有保障方案、家庭現金流和理財規劃綜合決定。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也表示,對於保險消費者而言,判斷是否購買儲蓄型保險産品的標準應包括産品的保障內容、預期收益、保險公司的信譽及服務品質等。不應僅僅因為産品即將停售而盲目購買。消費者應理性看待所謂的“炒停售”行為,仔細分析停售的真正原因,對比不同産品,選擇符合自己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的保險産品。
屢禁不止
實際上,“炒停售”本質是利用了資訊不透明,讓消費者在緊迫的情況下産生購買的衝動。
“炒停售”為監管明令禁止的行為。《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也明確要求,在保險公司未就某一保險産品發出停止銷售或者調整價格的公告前,保險銷售人員不得在保險銷售中向他人宣稱某一保險産品即將停止銷售或者調整價格。
此前,也有部分保險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因“炒停售”行為被罰。某頭部壽險公司行銷服務部負責人就曾因為虛假發佈産品停售資訊等問題被罰款。甚至,2017年,原保監會曾發佈《關於炒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費提示》,嚴禁該類保險産品的“炒停”行為。
儘管監管層一直對“炒停”保持高壓態勢,但相關問題依舊屢禁不止。宋佔軍指出,“炒停售”的行為一般是保險代理人個人層面,幾百萬代理人在個人社交媒體層面宣傳違規,監管機構難以觸達。對於這一屢禁不止的現象,根源還是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未來應從監管層面,探索輿情或社交媒體監管科技,及時查處違規行為。
江瀚表示,“炒停售”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包括銷售人員追求業績和提成、市場競爭激烈以及消費者對高收益的渴望。為了防範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保險行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管,提高銷售人員的職業素養和合規意識,同時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並通過消費者教育提高公眾對保險産品的認識和風險意識。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有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加強産品宣傳和資訊披露等方式,減少市場炒作和誤導行為的發生。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