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2018年國家1號文件出臺,“三農+保險”頂層設計呈現新進展。
藍鯨財經注意到,在農業保險方面,1號文件提出,一方面要建立三大糧食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另一方面要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同時探索訂單農業與“保險+期貨”模式的協同試點。
對此,專家表示,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主要覆蓋部分物化成本,需向完全成本過渡,而進一步應綜合考慮産量與價格因素,發展收入保險。同時,專家也指出,目前收入保險發展所需條件並未完全具備,需審慎推進。而在“保險+期貨”試點的擴大推進方面,專家表示存在價格發現機制不健全等制約因素。
中央1號文件9提保險,中農辦解析稱要“擴面、增品、提標”
2月4日,國家1號文件正式下發,在這份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共計9次提及“保險”,提及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1號文件要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同時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除在加強農村社會保障方面對保險作用有所強調外,在農業保險方面,1號文件也有所涉及。一方面是在農業支援保護制度層面,1號文件指出,要探索開展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為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另一方面,在提高金融服務水準層面,1號文件表示要深入推進農産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同時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
“在農業方面,保險可以做的事非常多”。在2月5日,中農辦主任韓俊在國新辦一號文件説明會上表示,“近幾年,農業保險方面有很多新的探索,現在農業保險發展非常快,就保費收入而言,已經排在全世界第二”。據保監會發佈的數據顯示,2017年1-11月,我國保險業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452.49億元,同比增長15.88%,增幅明顯。
“這麼多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還比較粗放,”韓俊同時指出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就糧食來講,現在保障水準還比較低,今後農業保險總的思路要 ‘擴面、增品、提標’。具體來説,現在許多經濟作物,保險還沒有覆蓋,所以要‘擴面’;保險的品種比較少,所以要‘增品’,即增加保險品種;‘提標’即指提高保障水準”。
從完全成本保險邁入收入保險,構築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
分別來看,一號文件指出,在農業保險方面,要探索開展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為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
首先,在完全成本保險方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藍鯨財經分析到,“目前的保險保障僅覆蓋了直接物化成本的一部分,保險産品應首先實現物化成本的全覆蓋,隨後加入對地租成本與人工成本的考量,形成完全成本保障”。
數據顯示,全國三大主糧作物每畝平均保額369元,而發改委成本調查數據:2015年全國三大主糧的物化成本是425.07元,十三個糧食主産省三大主糧物化成本是399.93元,農業保險分別覆蓋了物化成本的86.8%和92.3%,而三大主糧額外包含人工和土地成本的總成本分別為1202.12元、984.30元和1083.72元,農業保險保額僅覆蓋了總成本的30.70%、37.48%和34.05%。從覆蓋率情況來看,農業保險産品對完全成本的覆蓋程度較低。
此外,推進完全成本保險並不意味著就擁有了充足的農業保險保障,朱俊生指出,“完全成本保險依舊停留在成本保險階段,未來農業保險産品需走向産量保險,進而將價格因素納入考量,過渡至收入保險。從國際經驗來看,收入保險是發達國家承保價格風險的主體産品形態。”
“從收入保險層面來看,其主要考量産量和價格兩方面因素,二者本身具有相互對衝效應,從而更具可保性,而目前相關農業保險産品多數停留在價格保險層面”,朱俊生向藍鯨財經分析到,“價格風險具有系統性,純粹的價格保險難以大規模推廣,需要實現從純粹的價格保險到收入保險的跨越”。
對於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推進收入保險試點工作,朱俊生指出,發展收入保險需要具備一系列的條件。“首先,良好運作的産量保險是發展收入保險的先決條件,同時,應具備充分的價格數據,擁有可觀、不可操作性、準確反映當地價格的價格發現機制,此外,需要有足夠的數據支援以確定價格與産量之間的相關關係”。而朱俊生指出,“前述三個條件目前還不完全具備,因此,收入保險的試點工作應審慎推進”。
此外,朱俊生也提出了對於保險試點工作推進的建議,“首先,試點作物要儘量選擇市場化改革已經啟動且期貨市場較為活躍的作物品種,在經營主體方面選擇從新型經營主體入手,進行區域性試點”。
“保險+期貨”試點或將擴大,專家稱有制約因素
在金融服務方面,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保險+期貨”已經是保險業老生常談的話題,此前已在多地推進。2016年,已有部分保險公司和期貨公司在全國開展了13個項目的“保險+期貨”試點,試點的基本運營模式為:農戶等種植主體向保險公司購買價格保險産品,將價格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向期貨公司購買場外看跌期權,轉移自身承擔的價格風險,期貨公司則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對衝,將風險分散。
據朱俊生統計,2016年,“保險+期貨”試點包括3個大豆項目和10個玉米項目,現貨量為20.1萬噸,投保面積為56.3萬畝,共有4159戶農戶和41個合作社投保。
“從目前試點的實踐情況來看已有一定成效”,朱俊生向藍鯨財經介紹道,舉例來説,通過“保險+期貨”試點的推行,可實現農戶價格風險轉移的梯度效應。具體來看,“由於地區差異、簽訂合同的時間不同、期貨價格的動態變動以及不同地區農民或合作社的心理目標價位不同,不僅不同省份試點項目的目標價格存在差異,同一省份的不同試點項目中的目標價格也有所不同。這意味著“保險+期貨”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具有較高的靈活性和梯度保障效應,即市場化的價格保險可以靈活設置保障程度。這樣,不論是小規模為自家口糧種植的農戶,還是大規模為商品糧從事生産的農戶,均可根據自身風險轉移的差異選擇不同保障水準的價格保險。”
值得關注的是,儘管“保險+期貨”試點已“小有成就”,但朱俊生對於“保險+期貨”模式的進一步推廣卻持相對負面態度,認為短期內難以大面積擴展。“目前國內期貨市場的交易量非常有限,各試點規模都較小,推廣的意義不大”,他指出,“保險+期貨”制約的因素較多,存在價格發現機制不健全、農産品期貨交易市場容量有限、場外期權存在缺陷、資金支援不足等多類問題,需要對相關條件進行完善以推動發展。
此外,對於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模式試點,朱俊生表示,這一模式是在“保險+期貨”模式基礎上的細分,“訂單農業多來自於新型經營主體,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權(貨)’是將訂單農業做為切入點進行保險産品選擇”。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