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今日發佈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經查,中國人壽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存在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仲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行為等違法行為,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金明、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車險部負責人李傑二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以下為行政處罰資訊全文:
寧夏保監局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2017〕6號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仲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行為
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間,存在將車險直銷業務虛構為保險代理人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寧夏保監局決定對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金明、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車險部負責人李傑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寧夏保監局決定對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金明予以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車險部負責人李傑予以警告並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行為
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0月辦理車險業務時,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寧夏保監局決定對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金明、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車險部負責人李傑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寧夏保監局決定對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金明予以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車險部負責人李傑予以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上兩項合併,寧夏保監局決定對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金明予以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時任國壽財險石嘴山中心支公司車險部負責人李傑予以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