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保監會發佈監管函〔2017〕31號文件,指出珠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運作管理不規範、董事會運作不規範、經營管理層運作不規範、關聯交易管理不規範、內部審計不規範、激勵與考核不符合規定、公司章程約定存在缺失等七方面問題。
對此,保監會要求珠江人壽整改,並於2017年11月30日將整改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至保監會。而這已經是珠江人壽兩個月來收到的第二封監管函。
8月4日,保監會發佈監管函,珠江人壽因“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不完善;人員組成不符合規定;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運作需要改進;關聯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對資金運用進行資本約束;償付能力制度建設和執行不規範”等違法違規事實,保監會要求其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相關整改工作。
事實上,珠江人壽近期頻受關注。就在上述監管函被公佈前,珠江人壽剛剛被曝接盤三處萬達廣場。7月21日,珠江人壽披露非保險子公司基本情況表。情況表顯示,該公司旗下共6家非保險子公司,其中有3家為萬達係資産,分別為大同萬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南昌西湖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以及崇州萬達廣場置業有限公司。對此,有媒體直指上述3家萬達廣場均係合生創展董事局主席朱孟依接盤。而珠江人壽正是朱孟依多年來傾心打造的金融資産帝國的一部分。
朱孟依接盤三個萬達廣場
據中國經濟週刊,7月21日,珠江人壽披露非保險子公司基本情況表。情況表顯示,該公司旗下共6家非保險子公司,其中有3家為萬達係資産,分別為大同萬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南昌西湖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以及崇州萬達廣場置業有限公司。
據萬達集團官網發佈的資訊,今年6月23日,南昌西湖萬達廣場開業,總建築面積14.78萬平方米,開業首日客流27萬人次,營業額1400萬元。然而,開業不到半個月,南昌西湖萬達廣場便“易主”,法人從齊界變成汪利。
工商資訊顯示,南昌西湖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投資人已由大連萬達商業地産股份有限公司變為珠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作為保險行業的一批黑馬,市場對於珠江人壽並不陌生。
珠江人壽成立於2012年12月28日,總部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由珠江投資控股、廣州金融控股、廣東新南方集團等公司投資成立,公司註冊資本也在不斷增加,成立不足5年先後經歷8次增資,最近一次75億元的增資計劃尚未經過保監會批准。
珠江投資、新南方集團和韓建投資的法人代表分別是朱一航、朱拉伊和朱偉航,他們都是朱孟依的親屬。
8月4日保監會監管函:直指關聯交易等六大問題
8月4日,珠江人壽因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運作等問題被保監會責令整改。
監管函顯示,2016年11月9日-12月16日,保監會對珠江人壽進行了“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現場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珠江人壽存在“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不完善”、“人員組成不符合規定”、“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運作需要改進”、“關聯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對資金運用進行資本約束”、“償付能力制度建設和執行不規範”六項問題。
保監會披露的細節顯示,在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方面,珠江人壽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無會議檔案管理的內容,部分會議記錄不完整;公司章程關於審計責任人對總裁和董事會負責、向總裁報告工作的規定、尚未制定管理層工作規則等問題違反相關規定。在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運作方面,則有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召開2016年股東大會年會和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等問題違反相關規定。
保監會要求,珠江人壽應高度重視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照問題制定整改方案,並應於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相關整改工作,保監會將根據整改情況,採取後續監管措施。
根據統計上半年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發現,多數為銷售名稱與保險責任不符、産品命名不符合監管要求、産品最低保證利率不確定等業務層面問題。而像珠江人壽此次被指出的六項內容較為少見,已上升為對公司治理、董事會等方面。
有業內人指出,去年以來由個別保險機構的激進經營和激進投資、産品多層嵌套逐漸暴露出的一些風險和問題引發市場關注。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公司治理缺陷,個別機構公司治理形同虛設,職業經理人履職不到位等原因所致。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未來,不少中小股東的治理將成為監管緊盯的範圍。
10月11日保監會監管函:經營管理層運作不規範
10月11日,保監會發佈監管函〔2017〕31號文件,指出珠江人壽經營管理層運作不規範。一是缺少高級管理人員選任制度。二是董事會提名薪酬委員會未履行對高級管理人員選任制度進行審查的職責。
珠江人壽董事會運作不規範。一是董事會成員及審計委員會成員中缺乏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二是獨立董事佔比不足。三是未在第一屆董事會任期滿前三個月按要求啟動換屆工作。四是董事會會議記錄缺少會議議程、董事發言要點、列席監事發言要點等內容。五是董事會定期會議未提前10天通過文件和郵件形式向保監會報送會議通知。六是採用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七十一次會議,審議涉及重大事項的議案。七是珠江人壽董事存在2016年內兩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情況。
同時,珠江人壽關聯交易管理不規範。一是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比例不合規。二是關聯方檔案不完整,管理不規範。三是關聯交易未識別未報告。
保監會表示,珠江人壽存在的問題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以及《關於規範保險公司章程的意見》相關規定、《保險公司董事會運作指引》第六條、第三十條、三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以及《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相關規定、《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相關規定、《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等有關規定、《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等規定。
保監會對珠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四項監管要求。第一、應當高度重視公司治理評估發現的問題,在接到本監管函後立即實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專項工作組,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明確具體時間和措施,確保將每一項問題的整改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
第二、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內控制度的有關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對評估發現的問題逐項整改,形成整改報告,並於2017年11月30日前書面報至我會。已經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時間及具體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時限及具體方案。
第三、自本監管函下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禁止珠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與關聯方開展下列交易: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2.除存量關聯交易的終止行為(如到期、贖回、轉讓等)以外,開展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包括現有金融産品的續期,以及已經簽署協議但未實際支付的交易)。上述六個月期滿之日起三個月為觀察期。觀察期內,保監會將對此項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視情況採取後續監管措施。
第四、應當以此次評估和整改為契機,加強對公司治理相關監管規定的學習,牢固樹立依法合規意識,全面搜尋公司在“三會一層”運作、內部控制、關聯交易、內部審計、考核激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規範運作,加強問責,有效防範風險。
珠江人壽保險業務收入下降96%
據投資時報報道,珠江人壽2017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該公司二季度凈利潤為1.18億元,雖然和一季度的1.54億元相比略有下滑,不過和去年同期相比仍漲幅不小。
但是,保險業務收入不容樂觀。二季度珠江人壽的保險業務收入為3.25億元,相比一季度的82.93億元,環比驟降96.09%。
此外,今年二季度珠江人壽凈現金流也由正轉負,由一季度的53.58億元直接降至二季度的-20.41億元。其中,綜合流動比率3個月內為506.37%,1個月內為206.77%,和上季度相比有所提高;流動性覆蓋率壓力情景1為1252.69%,壓力情景2為1393.44%,和上季度相比有所下降。
對此,珠江人壽方面在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解釋道,測試區間內,退保和費用支出在現金流中佔比較大,賠付對現金流的影響不顯著。僅有壓力情景1有現金流不足的風險。在壓力情景1下,由於業務萎縮,退保大幅提升,部分季度便會出現凈現金流為負的情形。
針對此現狀,珠江人壽表示,在資産配置方面,會堅持按照資産負債匹配的原則進行資産配置,包括現金流的匹配和久期匹配,即在當前資産配置的時候,已經充分考慮了未來的現金流情況;在現金流問題方面,目前公司已經建立了現金流預警機制,定期對未來現金流缺口提前預警,並作出提前安排;在投資資産的選擇上,公司將充分考慮資産的流動性,同時考慮資産的可變現性,以在需要時變現資産滿足流動性需求。
只是,不僅是保險業務收入和現金流問題波動劇烈,珠江人壽二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01.24%,相比一季度的109.02%有所下降;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一季度的121.89%相比也略有下降,為120.31%。事實上,珠江人壽自2016年償付能力充足率便一直緊貼監管紅線。數據顯示,其2016年四個季度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09.14%、104.87%、106.22%、124.71%。
對此,珠江人壽在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也表示,承認保監會指出的上述關於償付能力制度建設和執行不規範的問題。目前,公司正在開展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年度推動項目,結合上年度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情況及監管復評意見,確認差距並擬定行動計劃,持續推動風險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同時,公司還強化風險管理職責,進一步提高董事會及專業委員會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參與度,完善業務規劃和全面預算風險評估體系。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