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公告趙莉職務侵佔一審刑事判決書。原工銀安盛人壽北京分公司團險部經理趙莉,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盈佳浩迅京典口腔診所市場部經理魯飛,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14.96萬元歸自己所有。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趙莉,女,1976年4月1日出生於河北省景縣,漢族,大學本科文化,現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業健康險部處長,案發前係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團險部經理,戶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住北京市昌平區。因涉嫌犯職務侵佔罪,于2015年12月6日被羈押,2016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審。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京東檢公訴刑訴[2017]37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莉犯職務侵佔罪,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苗蓉蓉及代理檢察員張博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趙莉及辯護人宋桂麗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間,被告人趙莉利用擔任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團險部經理的職務便利,夥同北京盈佳浩迅科貿有限公司京典口腔診所市場部經理魯飛(另案處理),使用虛開的就診發票進行通融賠付,共同侵佔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理賠款共計人民幣14.96萬元。被告人趙莉于2015年12月6日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贓款已於事發後由趙莉和魯飛存入京典口腔診所銀行賬戶。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莉利用職務上便利,夥同他人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清楚,舉證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鋻於被告人趙莉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案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故本院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趙莉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已存入京典口腔診所賬戶中的贓款人民幣十四萬九千七百五十元退還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