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金融 作者:半月
先介紹下事件:
簡單來説,就是華海財險董秘被撤,其發公開信指出公司決議違法,而華海財險再發通報指出其三大“罪狀”的故事。
作為一家中小財險公司,華海財險上“頭條”的機會並不多,今日(7月19日)其分公司因為財務資料不真實被山東保監局罰款了30萬。不過,最惹人關注的是其董事會秘書于暉在休假時“被辭職”一事。
2017年6月28日,華海保險宣佈解聘于暉董事會秘書及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撤並非車條線的有關部門,並調換大部分非車部門負責人。值得注意的是,于暉于2016年2月開始分管公司非車險業務。
董秘休假時“被離職”?
6月29日,華海財險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于暉發公開信稱:
2017年6月28日下午14:00時,我正在休年假,公司董事張明偉來電,代董事長趙小鳴轉達,希望我主動提出辭職,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問其理由,回答是沒有理由,只是代為轉達。
下午16:00時,接到行銷管理部劉子良的微信通知,告知將以董事會(通訊)會議的表決方式,解聘我董事會秘書及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下午16:01時,接到人力資源部楊茜的微信通知,安排我到公司營業總部工作,要求7月10日報到。
于暉稱,在未做出任何答覆前,公司在下午15:00時已經召開了緊急會議,宣佈解聘其董事會秘書及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撤並非車條線的有關部門,並調換了大部分非車部門負責人。
他聲明稱,公司解聘其董事會秘書及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並對其工作崗位做出調整的安排,是非法的、無效的。此外,對非車條線的撤並,是未經董事會授權的非法行為,任何未經授權的決策都是無效的。
事實確實如此麼?華海財險講了另一個故事。
華海列出“三大罪狀”?
不過,在6月30日,華海財險就發佈了《關於于暉重大失職和違紀情況的通報》,指出公司董事會秘書、擬任副總經理于暉在履職過程中存在重大失職和違反公司紀律情況,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據公司章程和問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批准,決定對於暉給予免職處理。
華海財險在通報中列出了于暉在工作中的“三大罪狀”:
第一重罪:分管業務發展不力
華海財險在通報中指出,于暉自2016年2月開始分管公司非車險業務。一年多來,其對公司部署的重點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非車險業務下滑嚴重,保費收入大幅落後於預算時間進度。同時,賠付率居高不下,特別是意外和健康險賠付情況在其分管前後差異巨大。
第二重罪:分管部門管理混亂
1.于暉在分管非車險業務期間,未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隨意調整分管部門的管理職責,擅自變更部門內部架構,增設處室,以強化管理為名,隨意增設管理層級,變更部門隸屬關係。
2.于暉所分管的部門,在未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和職能部門審核的情況下,擅自調增公司統一規定的銷售管理費用,並將起始時間前置1 個月。
3.于暉在分管非車險業務期間,相關條線部門按照流程將重大理賠案件資訊上報後,其未將案情逐級報告董事長、總經理,也沒有著力降損,導致非車險大案頻發且處置不力。
第三重罪:違反公司管理規定
于暉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思想鬆懈,紀律觀念淡薄,不能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近期在未經董事長和總經理審批同意的情況下,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擅自遠赴深圳、昆明、銀川等多地,行前未提交出差申請單,後續也未履行補報手續,産生較壞影響。
有媒體報道稱,一位接近華海財險人士透露:“目前保監會可能將進入協調。”
“內鬥”的華海財險:去年虧損2.89億元
據了解,華海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獲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2014年12月9日正式開業,公司註冊地位於山東煙臺,註冊資本12億元。在今年5月財産險公司保費收入排行榜上,華海財險排名第43位。
但值得注意的是,華海保險股權結構相對較為分散。根據其2016年年報可以看到,華海保險的股東共有10家,但這10家公司的持股比例皆為10%,沒有一家公司有絕對控制權。
此外,華海財險2016年年報顯示,去年去年公司已賺保費為5.79億元,但是凈虧損卻高達2.89億元,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財險公司發展艱難。據了解,公司2016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險種分別是機動車輛保險、健康險、責任保險、船舶保險、企業財産保險,其中車險保費收入為7.66億元,佔保險業務收入(11.93億元)比例超過六成。
在二次費改大環境下,車險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本就弱小的華海財險如何突圍發展?這是一個大問題。
(責任編輯:孫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