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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財風險如影隨形 莫讓收益“縮水”

  • 發佈時間:2014-10-24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姚進  責任編輯:郭偉瑩

  “買保險,首要目的在於保障。”對於保險産品的消費者或是投資者來説,保險專家一般會如是建議。眾所週知,理財是保險的一個附加功能,保險産品的理財功能越強,其保障功能就越弱。然而,現在市面上有不少保險公司為了迎合投資人的心理,過多強調了保險的理財功能。

  風險如影隨形

  儘管與網際網路渠道保費收入“第一大戶”車險無法相比,但理財型保險依然穩穩佔據了亞軍寶座。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佈的《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報告(2014)》顯示,2013年網際網路渠道保費收入貢獻最大的為車險,佔比52.4%;其次為理財險,佔比27.9%;再次為意外險,佔比14.8%。

  早在去年,網際網路理財産品已“如火如荼”。這期間,國華人壽、崑崙健康保險等多家公司曾推出預期年化收益率達到6%的産品,與餘額寶、理財通等貨幣型基金類似,理財型保險産品的需求高企同樣源於其較高的收益率。

  此外,網際網路上理財型保險産品的期限比較靈活,最短的只有15天。有專家表示,理財型保險産品是一種弱化保障功能、強化收益性的理財産品,主要為萬能型和分紅型的壽險産品,但一般為短期躉繳型。“目前,理財型保險的收入並不納入保費收入中,而歸類到新增投資款的會計項下。由於此類産品標準化程度高、用戶需求度較高,也較容易形成規模,一些中小型的險企為了提高網際網路保費規模會紛紛推出該類産品,且在收益率廝殺激烈的情況下,用抬高産品收益率來吸引客戶以形成更大規模。”

  不久前,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曾指出,部分保險機構大力發展短期險和高收益的萬能險産品等理財型保險業務,期限多為1年或2年,結算利率達到5%甚至更高,這種産品為追求高收益率,大多配向收益高、流動性低的另類資産,比如不動産、基礎設施、信託等,形成了“短錢長配”的新情況,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不過,對普通消費者而言,最大的風險在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業內人士稱,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主要是通過消費者自主交易完成,與傳統交易方式相比,缺乏面對面的交流溝通。而網路銷售強調吸引眼球、誇張演示的行銷方式,與保險産品嚴謹審慎、明示風險的銷售要求存在較大差異。目前,部分第三方平臺銷售保險産品,存在資訊披露不充分、弱化産品性質、混同一般理財産品、片面誇大收益率、缺少風險提示等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莫讓收益“縮水”

  眾所週知,收益通常與風險是成正比的,目前市場上絕大部分理財産品都是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這種所謂的高收益也只是預期收益,背後往往要承擔更高的風險。因此一定要在了解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挑選適合的産品,並且詳細了解産品的投資方向和風險控制措施,購買適合自己的産品。

  “現在有不少推銷員將保險收益與銀行理財産品、定期存款進行簡單對比,甚至直接解釋成‘銀行理財産品’,來誤導消費者將存單變保單。”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説,銷售人員故意隱瞞中低檔收益,只向消費者強調高收益,閉口不談或者少談産品免責風險、投保期限等,宣傳資料中,風險提示也不醒目。而據監管規定,目前的投資型保險産品凡是收益超過2.5%的部分都是不確定的。

  以分紅型保險産品為例,在人身險的總體保費中佔有70%以上的比重,是人身險的主打産品。然而目前,部分行銷員在銷售分紅型保險産品時,會混淆保額分紅和現金分紅。分紅險的分紅完全取決於保險公司的盈利狀況,如果公司沒有盈餘,分紅險也存在沒有紅利可分的情況。而且分紅率並不等同於收益率,同時保險公司也不是把當年所有收益都拿來分紅,投資者一定要清楚購買目的是保障還是投資。

  據了解,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一般都有猶豫期(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的10日內),在猶豫期內,購買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了收取10元成本費外,還應退還購買人全部保費,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此外,消費者在選購保險産品時,應當仔細閱讀相應的産品説明,看清合同條款,包括投資期限、收益、免責條款等,弄清産品屬性,以免財産收益“縮水”。

  “特別提醒家庭理財時,不能往往只關注收益,而忽視或輕視對家庭的保障規劃。”一位保險業客戶經理説,雖然很多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寬裕,但這些“閒錢”卻不足以應付突發事件,如重大疾病、意外死亡、嚴重傷殘等等,建議投資者為家庭成員配備意外險和重疾險。“否則,理財金字塔的基座上一旦出現了一個大窟窿、無底洞,財富就會面臨大幅縮水甚至被消耗殆盡。也就是説,只有在擁有完善保障的基礎上,再進行投資才是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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