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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保險:餡餅好吃須防陷阱

  • 發佈時間:2014-10-24 01:15:2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譚謨曉 何雨欣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不花一分錢,輸入個人資料便可獲得一份免費保險……”類似這樣的免費送保險的電話不少人都接到過。從最初的電話推銷,到如今的微信搶保險,層出不窮的免費保險已經引起監管機構的關注。

  保監會近日向各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所贈送保險凈保費不得超過100元,保險期不得超過一年,且不得贈送返還型意外險和任何形式財産險。

  近年來,保險公司不斷推出免費送保險的活動,産品“魚龍混雜”,許多抱著吃“餡餅”想法的消費者最終掉進了“陷阱”。有消費者告訴記者,自己曾接受過一家保險公司贈送的一年期交通意外險,當時電話銷售人員説保單一年到期後會自動取消,但第二年卻收到保險公司打來的保費催繳電話。原來這份意外險要求客戶自己申請取消,否則保單自動滾入第二年,需要續繳保費。

  泰康人壽電話行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大部分免費保險都是小額度、短期保險險種,主要是為了吸引投資者關注,內容以健康險、意外險、旅遊險等為主。通過贈送保險,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獲取客戶資訊,並在客戶群中篩選潛在客戶,向他們推銷公司的保險産品。

  該負責人表示,接受保險公司贈送的類似産品本身沒有什麼壞處,但遇到“免費午餐”,消費者最好了解清楚贈險的細則條款,保護好個人資訊。

  保監會透露,在監管層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個別保險公司以贈送保險為由,獲得客戶的身份資訊,變相違規開展業務,這種行為破壞了保險市場的有序競爭。因此,保監會在《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加強對贈送保險行為的管控,贈送保險行為要經過總公司的批准,嚴禁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人身保險,必須取得被保險人同意,並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並且贈送的人身保險視同正常銷售的保險産品進行管理。這意味著,獲贈的保單與銷售的同款保單享受同樣的理賠標準,不得區別對待。

  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從條款來看,多數免費保險保單是真實有效的,保障內容比較有針對性,理賠程式也相對簡單。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保險公司贈送“免費保險”屬於正常促銷手段,不涉嫌違規。消費者在接受免費保險後,可以享受到約定的保障,但也有可能接到保險公司後續的産品推銷電話。如果消費者不願意被騷擾,對這種保險産品則需謹慎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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