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産品價格波動“上保險”保險+期貨試點將擴容
- 發佈時間:2016-04-11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農産品價格波動“上保險” “保險+期貨”試點將擴容
如何讓農民在玉米臨儲政策退出、市場價收購情況下可以免受農産品價格波動之苦?這是當下包括農業部門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等都在考慮的一件大事。
就在各方尋求解決之道時,一種市場化的解決機制闖入了大眾視野,這就是“保險+期貨”模式。
2016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一知情人士對上海證券報記者透露,關於如何穩步擴大試點,農業部門已進行規劃,近期會有結果,大商所今年已將擴大試點列為重點工作之一,並設立專項資金進一步支援推動這一試點。
給農産品價格波動“上保險”
何謂“保險+期貨”,該模式具有何種魅力。9日,在第二屆中國産業經濟(國際)論壇間隙,記者採訪了與大商所率先推動“保險+期貨”的新湖期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李北新。
在李北新看來,“保險+期貨”是在各方探索農産品價改和“三農”服務中應時而生的。
“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走到十字路口。”李北新説,近年來我國為保障農民收入,投入巨大,僅2014年糧食儲備的相關支出已經達到1500億元以上,同時陷入了收儲造成國內價格堰塞湖——吸引大量國外廉價替代品進口——國産品種消費銳減——過剩更加嚴重——收儲量繼續加大的怪圈,財政包袱沉重。
今年3月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將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調整為“市場化收購”加“補貼”的新機制。在業內看來,這是一個重大改革信號,意味著國家將通過市場力量、市場化軌道來推動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不過,市場化進程中該如何保障農民利益,如何幫助農民有效防範農産品價格波動風險?市場主流的觀點是對生産進行直接補貼,同時推出農産品價格險、通過農産品價格險作為手段之一在市場環節配合收儲政策的退出,這也是國際上保障農民收入的通行做法。美國自2006年起,即推行了大豆、玉米、小麥作物收入保險CRC。
其實,“積極開展農産品價格保險試點”在2015年就已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相關部委也推出了不少舉措,但在實際操作環節中卻遲遲未能落地。
“價格險的理賠概率要遠遠高於其他險種,對保險公司來説,農産品價格險存在由於價格暴跌保費完全無法覆蓋理賠金額的風險。”一位保險公司人士如是表示,保險公司需要對價格保險進行再保險,至少是部分再保險,以分散風險,但目前並沒有一個可以對此進行再保險的市場。
大商所和新湖期貨敏銳地捕捉到了這一市場空缺,這就有了“保險+期貨”首單——人保財險玉米期貨價格險項目。2015年8月,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與錦州義縣合作社達成合作協議,合作社購買了人保財險以玉米期貨1601合約目標價格為2160元(9月16日-11月16日收盤均價)的玉米價格保險1000噸,保費為115776元;同時人保財險以同等條款購買了新湖瑞豐(新湖期貨風險子公司)的玉米期貨1601看跌期權(此為場外期權)1000噸産品,以對衝玉米價格下降可能帶來的賠付風險,權利金為96552元。
據李北新披露,2015年11月16日,人保財險玉米保險項目進行了了結,以C1601 合約在2015年9月16日 至11月16 收盤價均值1918.6元為結算價,新湖瑞豐支付保險公司241400元。
在這個案例中,新湖期貨利用期權的再保險功能,通過與保險公司合作構建了一個風險閉環。在這個閉環中,期貨市場就充當了價格險的再保險市場的角色。
其基本原理是:保險公司以在期貨市場上市的農産品期貨的價格作為標的,設立相應的農産品價格險種,農民或者農業企業通過購買該農産品價格險來管理價格風險,減少或者平抑由於農産品價格的波動對自身的生産經營所帶來的衝擊。保險公司則通過購買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提供的場外期權來對衝自身風險,而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通過在期貨市場裏的交易,將價格波動的風險分散到整個期貨市場。
“整個流程最終的效果是農民和農業企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通過保險和場外期權這兩個工具,被匯總、轉移和分散,並最終由期貨市場中的交易者承接。” 李北新説。
“保險+期貨”試點規模將擴大
據財政部測算,中國價格補貼的效率僅為14%(發達國家為25%)。即國家投入1元錢,農民僅能受益0.14元。“如果我們能夠利用場外期權為農産品價格保險進行再保險的形式,推動中國的臨儲政策改為價格保險政策,國家在保障農民收入上的投入能夠産生的效用將提高八成。” 談到“保險+期貨”模式影響時,李北新滔滔不絕。他指出,吸引保險公司間接進入期貨市場,倒逼交易所加快新品種上市也是其帶來的正面效應。
目前,“保險+期貨”已得到各方積極響應。今年3月份,農業部發佈了開展2016年度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的通知,提出鼓勵各省探索“保險+期貨/期權”“保險+信貸”等金融保險融合創新,其中特別提出,區域性、創新性試點可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00~800萬元。
“事實證明,‘保險+期貨’的模式可持續、可推廣。除了玉米、雞蛋,這一模式還有望向白糖等其他農産品推廣。”李北新對記者表示。
4月9日召開的第二屆中國産業經濟(國際)論壇上,大連商品交易所副總經理魏振祥也表示,大商所今年重點工作之一即是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擴大“保險+期貨”試點。他同時透露,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之所以將“保險+期貨”列入其中,即是基於大商所與新湖期貨等公司與保險公司去年在玉米和雞蛋品種上的成功試點。
與此同時,更多的險企和期貨公司關注到了這塊市場的潛力。記者獲悉,從保險公司看,人保、安信、太保都在積極參與,與此同時,試點期貨公司也在增多,除了新湖期貨,永安、南華、魯證、浙商都將進入試點。
作為首個吃螃蟹者,李北新認為,“保險+期貨”模式的推廣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相關政策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由於沒有玉米場內期權,我們選擇利用期貨複製期權進行風險對衝,這種操作的成本提高了接近30%,同時玉米期貨合約的總容量以及交割月的流動性也對複製期權構成了影響,而這些問題通過場內期權都能夠加以解決,希望玉米等農産品場內期權能儘早推出,為服務‘三農’、解決收儲政策問題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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