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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審批制十五年 品種上市機制謀變

  • 發佈時間:2014-08-18 08:53: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9月1日,將是我國期貨市場品種上市、退市審批制度確立的十五週年。

  在國內期貨市場伴隨國內外資本市場形勢變化取得了長足發展後,最近有關部門向中國證監會建議,在期貨市場運作穩定的基礎上對市場效率重新評估,將傳統的期貨品種上市、退市審批制改為國際發達市場通行的註冊制。

  制度嬗變與風險“抗體”形成

  這是一個決策權歸屬的問題。

  期貨新品種上市、退市的決策權最初在各個交易所。而在當時制度不健全、市場“野蠻生長”過程中,一些風險事件的出現導致監管政策“收緊”,在1993年和1998年的兩次期貨市場整頓中,這一權力逐漸轉移到監管層手中。

  1999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期貨交易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期貨交易品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這一制度在實踐中逐漸演變為聯合審批制(國務院審批制),並在之後的兩次條例修訂中,被以條文形式確認並保留了下來: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期貨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應當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

  監管一再收緊與當時期貨市場投機盛行的市場環境不無關係。期貨品種被收編為“正規軍”之後,數量一度出現下降。1995年,“327國債期貨”風波後,國債期貨被取消;1998年,在《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期貨市場的通知》的整頓下,我國期貨品種由35個銳減至12個,後來又減少至8個,綠豆、紅小豆、咖啡、高粱、膠合板、秈米等品種從投資者的視野中消失了。

  “期貨品種的增設開始於2003年。這是因為監管層開始意識到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性,以及在爭奪國際商品定價權中,做大做強我國期貨市場的緊迫性。”一位資深市場研究人士表示。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1998年至2008年,國內期貨交易品種由8個增至19個,增加的11個品種分別是棉花、燃料油、玉米、大豆2號、白糖、豆油、PTA、鋅、菜籽油、LLDPE、黃金。至此,農産品、金屬、化工産業的期貨鏈條初步確立,甚至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期還增設了黃金期貨品種。之後,期貨新品種以每年兩到三個的速度出現。2013年,9個新品種掛牌交易開創了我國期貨品種上市的新局面。

  “品種上市提速的背後,雖然未必是相應的市場需求非常強烈,但毋庸置疑,到這個時候市場運作機制已經穩定並且成熟了。”華中地區一位期貨公司高管表示,監管從嚴之後,市場風險事件大幅度減少,期貨公司合規意識強化,尤其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中,市場風險集中爆發後,在多品種連續跌停的情況下並未出現系統性風險,反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經歷過這次危機的考驗,期貨市場擁有了內生性的抵禦風險的抗體,即一套規範的預防、控制、處置制度,比如在事前擴大漲跌停板、提高保證金防範風險,事中及時進行壓力測試、強制減倉、嚴格出入金管理等措施控制風險擴散;事後及時總結並修訂業務規則,完善風控規則。”他説。

  據了解,2008年全國163家期貨公司累計發生客戶穿倉僅2200萬元,僅佔期貨市場保證金總額的萬分之五。

  而儘管國內期貨品種上市速度不斷加快,但品種上市的決定權及上市節奏仍由監管層的意志所決定。在採用品種上市註冊制的美國市場上,交易所只需向監管部門提交材料,證明新産品的設計符合所有基本原則,即可自行上市新産品,在提交材料齊全的條件下,新産品最短僅需1天即可實現掛牌交易。

  “當前,無論是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水準還是交易者的交易水準,都較早期有了質的提升。伴隨著程式化交易盛行、CTA資産管理規模擴大,QDII和QFII制度下的走出去和引進來,市場正在逐步走向成熟,需要更有效率的基礎制度。”上述期貨公司高管稱。

  “從長遠來看,審批制弊大於利。當市場成熟後,應該允許交易所審慎試錯,從而開發出最適合市場需求的産品,同時也應該允許交易所之間相互競爭,提高市場效率。”西南期貨研究中心副總經理史光達表示,在市場成熟之後,這樣的制度開放是有必要的。

  審批制下的“溫室效應”

  對期貨品種上市進行註冊制改革,將上市品種的選擇權從行政機構逐步向市場機構轉移。對各期貨交易所來説,可能意味著告別跑馬圈地的發展模式,進行商業邏輯下的市場化運作。

  “審批制度,對品種上市有個充分的評估過程,對交易所結合現貨市場實際科學設計合約要素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審批制不僅效率低下,同時由於利益原因,對上市一些關乎實體企業風險管理需求較大的品種帶來一定障礙。”創元期貨首席風險官卜琉琦表示。

  據多位業內人士解釋,期貨品種已經成為交易所之間競爭的重要資源。交易所為了盡可能多地取得品種資源,可能會忽略實體企業需求,而單純追求審批成功,這樣的品種對實體經濟風險管理的正面促進作用並不大,反而造成部分品種活躍度堪憂。而即便如此,由於審批較為困難、品種上市機會來之不易,這些不活躍品種也不會被交易所放棄。因此,根據《條例》規定的程式,審批制度下,品種退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會發生。

  “品種上市審批過程是最困難的,上市以後的維護成本很低,因此即使不活躍也不會造成什麼損失。交易所大部分的精力和壓力在於品種上市審批,前窄後寬的機制也減輕了交易所在品種上市後的壓力,滋生了其品種維護上的惰性,被市場譴責管生不管養。”一位接近交易所的市場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在審批制度下交易所對品種是一種壟斷性佔有。

  相關資料顯示,近年來上市的期貨品種中,僅有少數處於活躍狀態;整個市場規模在2000億元水準向上遇阻。

  品種退市作為一種淘汰機制,是市場化競爭程度的重要指標。據了解,在國外一些實行品種上市註冊制的市場,不同期貨交易所可以同時挂出不同設計方式的同一標的品種,最後誰去誰留讓活躍度和流動性説了算。也就是説,在完全自由競爭的註冊制度下,同一標的品種可以在不同交易所掛牌。“不同的交易所對合約設計的理念是有差別的。如果國內市場競爭開放到這個程度,一些産業需求度高但又喪失流動性的期貨品種可能會被救活。機制不改變,這些品種資源可能被一直浪費下去。”上述市場人士説。

  “交易品種能否成功取決於其對實體經濟的風險管理需求的滿足程度,如果不能貼近實體需求,那就沒有生命力,自然就會交易清淡,最後成為死亡品種,市場決定了品種的生與死,退出不退出意義已經不大。”卜琉琦表示,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應該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上市什麼期貨品種應該由市場來決定,期貨市場的發展應該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自發需求,是實體企業進行風險管理的內在需求。“註冊制體現了這個基本市場原則。”他認為,在品種上市註冊制度下,期貨品種的資源優勢便會弱化,交易所會更謹慎、理智、科學、合理地選擇品種,交易所之間可以就品種佈局充分溝通,從我國實體經濟發展的宏觀大局出發,合理佈局上市品種。

  上海一位證券公司高管舉例表示,在美國,僅在芝加哥交易所(CME)交易的期貨合約標的就有50多個,而我國只有滬深300指數期貨。股指期貨運作了四年,試點成功以後,其他指數産品應該儘快推出來。“交易所是提供産品的,對於標準化的基礎産品要提高産品供給效率,根據市場需求做一些設計,産品是否有足夠需求,交給市場檢驗。就當前來説,市場亟需小盤的成長類的指數,對中小盤市場的穩定作用更強。現在試點已經成熟了,該快步走了。”

  “審批通過不代表市場認可,期貨市場最終是要服務實體經濟的,監管重心是不是可以向事中、事後轉移,將把著力點放在對效果的監督上,督促期貨交易所充分考慮上市品種涉及産業鏈的各個行業的需求資訊及現貨市場的實際問題,提高合約運作效率。”一位資深市場研究人士説,改革在讓交易所失去壟斷地位的同時,也為交易所松了綁。“原先品種數量作為一種顯性的政績指標,交易所上市新品種多少有些行政任務的意味,註冊制將讓交易所更像一個企業,去關心産品的競爭力和市場服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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