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資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從資産規模或收入水準、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俗稱“有錢人的遊戲”。但是,不法分子為了達到自己非法集資的目的,往往利用各種手段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吸引大量非合格投資者參與,而很多投資者還以為得了“便宜”,實則“被人賣了還替人數錢”,最後發現自己從“投資者”變成了“集資參與人”……
資金募集是私募基金運作的核心環節。私募基金因其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在國內外均實行嚴格的合格投資者制度。然而,受利益驅動,私募機構變相降低合格投資者標準募資的情況時有發生。私募機構通過拆分收益權,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便是其中一種手段;更有甚者,打著“拆分”名義,從事非法集資。
L基金公司設立b投資基金,分A、B兩類份額,其中:A類份額預期年化收益15% ~16.8%,投資期限為12個月;B類份額享有預期年化收益率20%以上,投資期限為15個月。M基金公司直接認購b投資基金的A類份額。b投資基金募集完成後,由託管方將募集款劃至某銀行委貸賬戶,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投資于某房地産項目。b投資基金募集總規模為8000萬元。表面上,該基金由19名合格投資者認購,但核查發現A類份額和M基金公司存在異常。M基金公司與L基金公司係同一實際控制人,為規避合格投資者監管要求,專門成立了M基金公司,用於吸收非合格投資者資金,其中M基金公司認購的1638萬元b投資基金A類份額,通過拆分收益權,最終由68名非合格投資者認購,這些投資者投資金額均低於100萬元。
N公司以投資電子票據收益權名義設立私募基金,該電子票據公司是N公司的關聯方,基金産品于2017年3月份募集完成並向基金業協會備案。而後,N公司即以該基金為名大肆進行非法集資的活動,具體模式為:N公司將該基金包裝成收益高、風險小的優質理財産品,雇傭大批銷售人員通過熟人介紹、推介會、朋友圈、微信群等形式,向社會群眾進行宣傳,其主要宣傳口徑是該只基金份額可拆分轉讓,投資者依自身投資能力買入相應份額即可。在銷售員們不遺餘力地推銷下,不少對私募基金了解甚少、風險承受能力低的社會群眾被眼前的高額返利誘惑所吸引,紛紛掏出自己辛苦多年的血汗錢買入。N公司利用POS機劃款方式,吸收約1250人次投資款共計1.99億元,該部分資金並未劃至私募基金賬戶,而是最終進入N公司實際控制人個人腰包。
除此之外,現實中還存在少數不具備私募基金投資條件、經測試不適合私募基金投資的個人投資者,在私募基金高收益的誘惑下,往往篡改真實資訊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匯集多人資金湊單、拼單變相突破100萬元投資底線,當投資出現問題時已悔之晚矣。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遠大於一般基金産品,監管部門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私募基金的投資與轉讓建立了合格投資者標準,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同時規定“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 自然人投資者作為私募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必須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進行判斷,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産品,切勿心存僥倖。特別是投資者明確向銷售人員表明自己投資金額無法達到單只基金投資100萬的基本標準時,銷售人員甚至煽動以“拼單”“湊單”“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等方式突破合規投資者底線,這屬於嚴重違規行為,投資者不能覺得私募基金降低門檻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沒什麼大不了,甚至以為“佔了便宜”,應對這一類銷售人員保持高度警惕,堅決説“No”。
(責任編輯:張明江)